
坏样子。《后汉书·朱浮传》:“内听骄妇之失计,外信谗邪之諛言,长为羣后恶法,永为功臣鉴戒,岂不误哉!”
“恶法”是法学领域的重要概念,指在道德或正义层面存在严重缺陷的法律规范。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定义,其核心含义为“违背基本伦理、损害社会公平或侵犯人权的强制性规则”。这一概念具有三方面典型特征:
价值冲突性
恶法通常与普遍道德准则相悖,例如纳粹时期的《纽伦堡法案》剥夺犹太人的公民权,直接挑战人性尊严底线。此类法律虽具形式合法性,但实质违背自然法原则。
社会危害性
依据《法学大辞典》解释,恶法往往导致系统性权利侵害,如美国历史上的《排华法案》通过立法手段制度化种族歧视,造成特定群体权益受损。
效力争议性
法理学界存在“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的论争。法律实证主义主张法律效力独立于道德评判,而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必须符合正义标准,此争议在拉德布鲁赫公式中得到集中体现。
现代法治实践中,国际社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等文件确立法律伦理底线,为识别恶法提供参照标准。我国法学界在《法哲学原理》研究中强调,法律制定需兼顾程序合法与实质正义,防止产生制度性不公。
“恶法”是一个法学概念,通常指不符合社会正义、损害多数人利益或阻碍社会发展的法律。以下从定义、特征、法学争议等方面综合解释:
“恶法”指不公正或违背伦理原则的法律制度。其核心特征包括:
围绕“恶法是否属于法律”存在两大立场:
“恶法”一词最早见于《后汉书·朱浮传》,原指“坏榜样”。现代典型例子如种族隔离法、纳粹时期的歧视性法律,这些法律因违背基本人权被视为恶法。
识别恶法有助于推动法律改革。例如,程序繁琐、侵犯公民权利的法条可能被质疑为恶法。学界普遍认为,法律应随社会进步不断修正,避免成为“合法化不公”的工具。
如需查看更多案例或理论细节,可参考、2、10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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