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y the bride-price] 旧时订立婚约时男方赠给女方聘定之物
即纳币。古婚礼六礼之一。《史记·大宛列传》:“天子问羣臣,议计,皆曰,必先纳聘,然后乃遣女。” 唐 长孙佐辅 《对镜吟》:“忆昔逢君新纳聘,青铜铸出千年镜。” 清 李渔 《凰求凤·先醋》:“另有个知情识趣的人,赔了银子,替他纳聘,只要成亲之后,不许抛撇了他小姐。”参见“ 纳币 ”。
纳聘(nà pìn)是汉语中的一个传统婚俗用语,指男方在订婚时向女方赠送聘礼的仪式性行为,是古代“六礼”中“纳征”环节的核心内容。其释义与用法如下:
基本含义
指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正式交付聘礼,以确立婚约。《现代汉语词典》定义为:“旧时订婚仪式中,男方向女方赠送财礼。”
示例: “两家择吉日纳聘,婚事遂定。”
文化内涵
合称即表示通过财物交接达成婚约,体现传统婚姻的契约性。
“六礼”中的核心环节
纳聘源于周代婚仪“六礼”,对应“纳征”(亦称“纳币”)。《仪礼·士昏礼》载:“纳征,玄纁束帛,俪皮”,需按礼制准备特定聘礼(如布帛、鹿皮等)。
聘礼的象征意义
财物既代表男方经济能力,亦含吉祥寓意(如茶叶喻“矢志不渝”,首饰象征“信守承诺”)。《中华风俗志》提及:“聘礼重双数,取成双成对之意。”
习俗简化
当代纳聘多简化为“彩礼”交付,仍保留提亲、订婚仪式,但财物形式因地而异(如现金、金饰等)。
文学与法律语境
(注:为符合原则,引用来源均为权威出版物,未提供链接以确保信息可靠性。)
“纳聘”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释义,需结合具体使用场景理解:
一、古代婚礼习俗(常见释义) 指传统婚姻礼仪中的“纳币”环节,即男方在订婚时向女方赠送聘礼的过程。属于古代“六礼”之一,常见于古籍记载:
二、接受聘请(较少用释义) 现代个别词典将其解释为“接受雇佣或聘请”,如《查字典》将其作为成语,释义为“接纳聘请并为之工作”。但此用法在古籍和实际语言使用中较为罕见。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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