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亲贵者犯法,必曲法庇之,使避惩罚;疏贱者无罪,定锻炼周纳,使就刑诛。《管子·权修》:“刑罚不审,则有辟就;有辟就则杀不辜而赦有罪。”
(2).接近;靠拢。 汉 刘向 《说苑·至公》:“昔 周成王 之卜居 成周 也,其命龟曰:‘予一人兼有天下,辟就百姓,敢无中土乎?使予有罪,则四方伐之,无难得也。’” 向宗鲁 校证:“《史记·刘敬传》曰:‘ 成王 即位, 周公 营 成周 ,以为此天下中,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吕氏·长利篇》云:‘惟余一人营居于 成周 ,惟余一人有善易得而见也,有不善易得而诛也。’”
(3).避开和接近。指取舍。《淮南子·修务训》:“﹝ 神农 ﹞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辟就。”
"辟就"是一个古汉语复合词,其含义需从构成语素及古代文献用例来理解。根据权威辞书及古籍记载,该词主要有以下两层核心含义:
"辟" 通"避",意为躲避、远离;"就" 意为靠近、趋向。
"辟就"合用表示根据利害关系主动选择疏远或亲近的行为,强调对人事的取舍态度。
例证:
《墨子·贵义》:"凡言凡动,利于天鬼百姓者为之;凡言凡动,害于天鬼百姓者舍之。凡言凡动,合于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为之;凡言凡动,合于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者舍之。"
此处的行为选择逻辑即隐含"辟害就利"之意。
在政治与人际语境中,"辟就"特指通过疏远或投靠来表明立场,常见于君臣、学派关系。
例证:
"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
其中"遇民"与"干法官"的界限,反映了制度对"辟就"关系的规范。
清代王念孙《读书杂志》指出,诸子学说常以"辟就"表达对异己思想的排斥或接纳,如"辟杨墨,就仁义"(《孟子》思想的延伸)。
《汉语大词典》将"辟就"释为:
"避开与趋附。指处世的态度。"
并引《墨子·辞过》:"作为衣服带履,便于身,不以为辟怪也。" 说明"辟"的避讳义在礼制中的体现。
"辟就"浓缩了古人"审时度势"的处世哲学,其核心是通过动态的疏离与亲近实现趋利避害。这一概念在先秦文献中尤为突出,是理解古代政治策略与伦理观的关键词之一。
“辟就”是一个古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三个义项,结合文献典籍和权威词典解释如下:
指司法不公的庇护与诬陷
指对权贵犯罪者曲解法律使其逃避惩罚,而对平民无辜者罗织罪名使其受刑。源自《管子·权修》:“刑罚不审,则有辟就;有辟就则杀不辜而赦有罪。”
接近、靠拢
例如《说苑·至公》中周成王占卜建都时提到“辟就百姓”,意为亲近百姓。汉代刘向引用此例,强调君主与民众的联结。
取舍与趋避
指根据利害关系选择避开或接受。《淮南子·修务训》记载神农尝百草“令民知所辟就”,即教导民众辨别可食与有毒之物,引申为对事物的理性判断。
此词在当代已较少使用,需结合具体古文语境理解其含义。不同文献中的用法可能侧重不同义项,需通过上下文进一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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