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唐 宋 时称由翰林学士所掌的皇帝诏令为“内制”。 唐 初,中书省设中书舍人,负责起草诏命,无内外制之分。至 玄宗 开元 二十六年,始置翰林学士,掌内制;中书舍人只掌外制。 唐 朱庆馀 《上翰林蒋防舍人》诗:“清重可过知内制,从前礼絶外庭人。”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五:“至 唐 置翰林学士,以文章侍从,而本朝因之。翰林学士司麻制批答等为内制,中书舍人六员分房行词为外制云。” 清 赵翼 《寄芷堂》诗之一:“视草久高 唐 内制,论文恰到 汉 《西京》。”
(2).翰林学士的别称。 宋 赵昇 《朝野类要·称谓》:“翰林学士官谓之内制,掌王言、大制誥、詔令、赦文之类。”
“内制”是唐宋时期的官职制度术语,主要指由翰林学士负责起草的皇帝诏令。以下为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内制”与“外制”相对,指翰林学士掌管的皇帝诏书、赦令等文书起草工作。唐初中书省设中书舍人统一负责起草诏命,无内外之分。至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始设翰林学士专掌“内制”,而中书舍人转为负责“外制”(如一般行政文书)。
职责演变
内外分权
地位差异
翰林学士因参与核心政务,地位高于外制官员,如唐代诗人朱庆馀在《上翰林蒋防舍人》中称其“清重可过知内制”,凸显内制官员的权威。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诏令类型或宋明时期的发展,可参考制度史相关研究。
《内制》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在内部制造或生产。它指的是产品或服务在某个组织或机构内部完成,而不是委外或外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
《内制》这个词由“内”和“制”两个部分组成。
“内”的部首是“女”,它由四笔构成。
“制”的部首是“刂”,它由两笔构成。
《内制》这个词最早出现在现代汉语中,来源于中国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它是根据汉字的发音和意义进行组合而成的,没有特定的来源。
在繁体字中,内制的写法是「內製」。
古代汉字写法中,内制的写法与现代相似,没有较大变化。
1. 公司决定实行内制,不再委外生产。
2. 这个组织的产品全部是内制的,品质可靠。
内制可以与其他词语组合形成新的词语,例如:
1. 内制生产:指在组织内部进行生产。
2. 内制管理:指在组织内部进行管理。
3. 内制供应链:指在组织内部建立的供应链。
近义词:自制、内部生产。
反义词:外包、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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