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唐 宋 時稱由翰林學士所掌的皇帝诏令為“内制”。 唐 初,中書省設中書舍人,負責起草诏命,無内外制之分。至 玄宗 開元 二十六年,始置翰林學士,掌内制;中書舍人隻掌外制。 唐 朱慶馀 《上翰林蔣防舍人》詩:“清重可過知内制,從前禮絶外庭人。”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五:“至 唐 置翰林學士,以文章侍從,而本朝因之。翰林學士司麻制批答等為内制,中書舍人六員分房行詞為外制雲。” 清 趙翼 《寄芷堂》詩之一:“視草久高 唐 内制,論文恰到 漢 《西京》。”
(2).翰林學士的别稱。 宋 趙昇 《朝野類要·稱謂》:“翰林學士官謂之内制,掌王言、大制誥、詔令、赦文之類。”
“内制”是唐宋時期的官職制度術語,主要指由翰林學士負責起草的皇帝诏令。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内制”與“外制”相對,指翰林學士掌管的皇帝诏書、赦令等文書起草工作。唐初中書省設中書舍人統一負責起草诏命,無内外之分。至唐玄宗開元二十六年(738年),始設翰林學士專掌“内制”,而中書舍人轉為負責“外制”(如一般行政文書)。
職責演變
内外分權
地位差異
翰林學士因參與核心政務,地位高于外制官員,如唐代詩人朱慶馀在《上翰林蔣防舍人》中稱其“清重可過知内制”,凸顯内制官員的權威。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诏令類型或宋明時期的發展,可參考制度史相關研究。
《内制》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在内部制造或生産。它指的是産品或服務在某個組織或機構内部完成,而不是委外或外包給其他公司或個人進行。
《内制》這個詞由“内”和“制”兩個部分組成。
“内”的部首是“女”,它由四筆構成。
“制”的部首是“刂”,它由兩筆構成。
《内制》這個詞最早出現在現代漢語中,來源于中國的社會制度和經濟發展。它是根據漢字的發音和意義進行組合而成的,沒有特定的來源。
在繁體字中,内制的寫法是「內製」。
古代漢字寫法中,内制的寫法與現代相似,沒有較大變化。
1. 公司決定實行内制,不再委外生産。
2. 這個組織的産品全部是内制的,品質可靠。
内制可以與其他詞語組合形成新的詞語,例如:
1. 内制生産:指在組織内部進行生産。
2. 内制管理:指在組織内部進行管理。
3. 内制供應鍊:指在組織内部建立的供應鍊。
近義詞:自制、内部生産。
反義詞:外包、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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