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果名。即榠樝,又名木梨。《诗·卫风·木瓜》:“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后因以借指互相投赠酬答之物。 元 耶律楚材 《和南质张学士敏之见赠》之一:“和我新诗使予起,却得琼瑰酬木李。”参阅 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果二·榠樝》。
木李是汉语中的古语词,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指蔷薇科木瓜属落叶灌木或小乔木,学名Chaenomeles speciosa(或称Chaenomeles lagenaria),即现代所称的皱皮木瓜或贴梗海棠。其果实形似梨而较小,味酸涩,古代多作药用或蜜饯加工。《诗经·卫风·木瓜》中“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的“木李”即指此物。 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果部》载:“木李生于吴越,实如小瓜,酢可食”,进一步印证其植物属性。
因《诗经》典故衍生出深厚的情感寄托。古人以“木李”为馈赠之物,象征朴素情谊,后与“琼玖”(美玉)形成对比,引申为礼轻情意重的哲学内涵。如南宋朱熹《诗集传》注:“木瓜、木桃、木李,皆可食而微贱者也”,强调其作为情感载体的平凡性与真挚性。
权威参考来源:
“木李”是古代文献中出现的植物名称,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延伸,具体解释如下:
木李是一种果树的名称,即榠樝(也写作“榠楂”),又名木梨。这种植物的果实可食用,属于蔷薇科,与木瓜、李子等有亲缘关系。
源自《诗经·卫风·木瓜》:“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这里的“木李”是友人互赠的礼物,后引申为象征情谊的酬答之物。例如元代耶律楚材的诗句“却得琼瑰酬木李”,即以木李代指诗作酬和。
少数文献提到“木李”作为成语时,形容事物不相称(如木头与李子),但此用法较罕见,且未被主流词典收录。
建议进一步查阅《本草纲目》或植物学专著(如、5的参考来源)以获取更严谨的考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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