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众的诉讼事宜。《周礼·秋官·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於朝,然后听之。” 宋 周密 《齐东野语·端平襄州本末》:“民讼边备,一切废弛。”
“民讼”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在古代文献中使用,其含义和现代法律术语有所区别。以下是详细解释:
“民讼”由“民”(民众)和“讼”(诉讼)组成,字面意思为民众之间的诉讼纠纷,特指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民间争议。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社会通过官府或司法机构调解、裁决的民间纠纷,涵盖财产、契约、婚姻等民事争议。
现代法律中的“民事诉讼”是更广泛的概念,指通过法院解决民事权益纠纷的法定程序。而“民讼”更偏向历史语境,强调古代民众诉讼的特定形式。
“民讼”反映了古代社会对民间纠纷的司法管理机制,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词汇。若需了解现代相关制度,可参考“民事诉讼”概念。
(注:以上内容综合了多个权威来源,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周礼》等古籍原文或法律专业资料。)
《民讼》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通过起诉、应诉、举证、辩论等一系列活动,最终由法庭作出判决或裁决的过程。
《民讼》这个词可以拆分为两个部分:民 (mín) 和 讼 (sòng)。
民的部首是 "氏",总笔画数为5。
讼的部首是 "言",总笔画数为10。
《民讼》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汉字,其最初的写法是「民訟」。在繁体中,「民訟」的写法保留了繁体字的特点。
在古代,「訟」字的上面有一点,表示声调,写法为「訟」。而在民国时期,经过汉字简化改革,声调符号被去掉,写法变为「诉」。
他们通过民讼的方式解决了财产纠纷。
他打算以民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诉、刑讼、行政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
和解、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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