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家;民家房屋。《吕氏春秋·音初》:“ 孔甲 迷惑,入于民室,主人方乳。”《汉书·五行志下之上》:“ 淮南王 都 寿春 ,大风毁民室。”
"民室"是汉语中具有历史积淀的复合词,由"民"(百姓)与"室"(房屋)构成,其核心含义指代普通民众的居住场所。《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民家房屋",强调其与官方建筑的区隔性。该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记载"以保息六养万民,五曰宽疾,六曰安富",郑玄注疏中提及"民室庐之属"的居住保障制度。
从构词法分析,"民"作限定语体现社会阶层属性,"室"作为中心语承载空间功能,这种"属性+功能"的构词方式常见于古代建筑术语体系。清代《日知录》考证"室者,人所居止之名"时,特别列举"民室"与"官舍"的对应关系。
在语义演变中,该词经历了从具体到抽象的发展轨迹。明代《农政全书》记载的"民室营造法式",既指实体建筑,亦引申为民生安居的治理理念。现代汉语中虽较少单独使用,但其词素仍活跃在"民居""民宅"等派生词汇中。
“民室”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及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解释:
“民室”指民家或民家房屋,即普通百姓的住所。拼音为mín shì,注音为ㄇㄧㄣˊ ㄕˋ。
宋代诗人欧阳修在《答杨辟喜雨长句》中写道:“是以比岁屡登稔,然而民室常虚空。”,通过“民室”反映民生状况。赵抃、韦骧等文人也曾在诗句中使用该词,强调百姓生活的具体场景。
现代语境中,“民室”多用于历史文献解读或文学创作,例如对城市居民居住环境的调查研究中,可能借用该词指代民居。但日常口语中已较少使用。
“民室”是一个具有历史语境特征的词汇,核心指代平民房屋,需结合古籍或文学作品理解其具体含义。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吕氏春秋》《汉书》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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