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将已死男女配成夫妇。《新唐书·承天6*皇帝倓传》:“﹝ 倓 ﹞乃进謚 承天6*皇帝 ,以 兴信公主 季女 张 为 恭顺皇后 ,冥配焉。”参见“ 冥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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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配(míng pèi)是汉语中的一个特定文化概念,指为已故未婚者寻找配偶并举行婚配仪式的旧俗,亦称“冥婚”、“阴婚”或“鬼婚”。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层面:
亡者联姻
指双方家庭为未婚夭亡的子女(多为青年男女)缔结婚约,通过特定仪式将二人合葬,使其在阴间结为夫妻。此俗旨在解决亡者“未婚”的社会身份缺憾,满足传统宗法观念中对“成家立室”的终极要求。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7卷,第1103页;《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
仪式象征性
仪式包含“通婚书”(交换婚帖)、备聘礼、迎亲、合葬等环节,虽无实际婚姻生活,但严格模拟生人婚礼流程,体现对阴阳两界伦理同构的信仰。
来源:《礼记·昏义》疏证;《昨梦录》(宋·康与之)
周礼遗风
学界认为其雏形可追溯至周代“迁葬”习俗(《周礼·地官·媒氏》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汉代后逐渐演变为系统化的冥婚制度,尤盛行于魏晋南北朝及唐宋时期。
来源:《周礼注疏》;《魏书·高允传》载高允谏禁“嫁殇”
宗法伦理驱动
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观念影响,冥婚可使亡者获得后代祭祀(通过过继子嗣),避免成为“孤魂野鬼”,维护家族血脉的延续性。
来源:《仪礼·丧服》;《中国冥婚习俗研究》(黄石,1930)
情感慰藉与资源整合
对丧子家庭而言,仪式可缓解悲痛,同时通过联姻强化宗族或社会关系网络。明清时期,部分地区的冥婚甚至涉及财产继承与墓地管理权的转移。
来源:《中华全国风俗志》;《冥婚:流变中的文化逻辑》(李慧波,2014)
地方性实践
山西“骨亲”、福建“娶木主”、台湾“娶神主”等形式各异,反映区域文化对冥婚仪式的适应性改造。
来源:《中国冥婚调查》(阮昌锐,1990);《闽台民间信仰源流》
民俗学争议
当代学者指出冥婚折射出传统生死观与家族主义,但亦批判其伴随的封建性别压迫(如女性亡者常被视为“资源”)、铺张浪费及盗尸犯罪等问题。
来源:《中国民俗文化丛书·婚嫁礼俗》;《冥婚现象的法社会学分析》(王启梁,2010)
法律与伦理约束
中国大陆《殡葬管理条例》禁止封建迷信殡葬行为,公安部多次打击盗尸冥婚黑色产业链,现代公序良俗观已逐步消解其存在基础。
来源: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公安部“打盗墓、反迷信”专项行动通告(2021)
学术参考来源: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以权威出版物及学术论著为准;现代法规文件可于中国政府网验证。)
“冥配”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汉语词汇,具体解释需结合语境:
定义
指将生前未婚的已故男女,通过特定仪式配成夫妻的习俗,属于“冥婚”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让逝者在阴间获得配偶,体现对逝者婚约的尊重()。
历史背景
该习俗可追溯至唐代,如《新唐书》记载,唐代宗曾为早逝的承天皇帝李倓追谥,并将兴信公主之女与其“冥配”( )。古代名门望族常借此巩固家族利益。
别称与关联
又称“冥婚”“幽婚”“鬼婚”,因地域差异名称不同,但本质均为逝者配婚( )。
少数文献(如佛教相关)将“冥配”引申为“命运安排的婚姻”,强调婚姻由天意决定,非人力可改。但此用法较为少见,且多出现在非权威性资料中()。
如需进一步了解冥婚的仪式细节或文化影响,可参考《新唐书》等古籍或民俗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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