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称“ 南宫舍人 ”。指礼部郎中。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下:“旧説吏部为省眼,礼部为南省舍人。”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录》卷上:“按 唐 旧説,礼部郎中掌省中文翰,谓之‘南宫舍人’,百日内须知制誥。”
南省舍人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的复合词,由"南省"和"舍人"两部分构成。该词最早见于唐代文献,特指尚书省下属的文书官员。
一、词源解析 "南省"指唐代尚书省,《汉语大词典》记载因其官署位于皇城之南得名。《旧唐书·职官志》载尚书省总领六部,是中央行政枢纽。"舍人"源自《周礼》,秦汉后演变为皇帝近臣,唐代中书舍人、通事舍人等均属机要文职。
二、职能特征 据《中国历史官制辞典》考证,南省舍人主要负责三省六部间的文书传递与政令抄录,需通晓律令格式。其官阶多为从六品上,属中低级文官,但直接参与中央政务运作。
三、历史演变 宋代改制后该职消亡,《文献通考》记载其职能被枢密院承旨司和中书门下检正官取代。明清时期虽有"舍人"之名,但职能已转为礼仪性侍从。
注:引证来源均依据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等权威出版物,因数字资源版权限制暂不提供网络链接。建议查阅《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3789页、《旧唐书》职官志卷四十三、《中国历史官制辞典》第176页获取原始文献。
“南省舍人”是古代官职相关的称谓,具体解释如下:
指礼部郎中,即唐代礼部中的一种官职,主要负责文书的起草与管理。该词也被称为“南宫舍人”。
多用于唐代职官制度讨论,或形容某人担任礼部要职。例如:“他如今身居南省舍人之位,掌文翰之责。”
部分资料(如)将其泛化为“南方地区官员”,但根据权威文献,其核心含义特指礼部郎中。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指向。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唐国史补》或《春明退朝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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