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格言。《国语·周语下》:“观之《诗》《书》,与民之宪言,则皆亡王之为也。”
(2).合乎礼法之言。 汉 赵岐 《<孟子>题辞》:“﹝ 孟子 ﹞耻没世而无闻焉,是故垂宪言而詒后人。”
"宪言"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属于较为罕见或古雅的词汇,其核心含义可结合字源和典籍用法解释如下:
"宪"指法则、典范,"言"指言论、话语。合称"宪言"即具有典范意义的言论,特指符合礼法规范、可作为行为准则的教诲或训示。
例:《尚书》载"圣谟洋洋,嘉言孔彰",其中"嘉言"与"宪言"意近,均指圣贤的规范性言论。
古代多指帝王或重臣制定的治国方略。如《汉书·艺文志》提及"宪言"为"王官之政典",强调其权威性。
儒家典籍中引申为道德准则。朱熹《四书章句集注》释"宪章文武"时,以"宪"为效法之义,"宪言"即需效仿的圣贤教诲。
在当代语境中,"宪言"可理解为:
(注:因"宪言"为复合词,释义综合自多部辞书对单字的考据及典籍用例分析。)
“宪言”是一个古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格言
指具有警示或指导意义的精炼语句。例如《国语·周语下》中提到:“观之《诗》《书》,与民之宪言,则皆亡王之为也”,强调通过经典文献和格言反思历史教训。
合乎礼法之言
指符合传统礼仪规范或法度的言论。汉代赵岐在《<孟子>题辞》中写道:“(孟子)耻没世而无闻焉,是故垂宪言而诒后人”,说明孟子通过合乎礼法的言论为后人树立典范。
如需进一步探讨词义演变,可参考《国语》《孟子》等原典或权威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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