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门包。《武王伐纣平话》卷中:“﹝ 武吉 ﹞至门首,待入门而去,被门子拽住,索门子钱。”参见“ 门包 ”。
门子钱是中国古代社会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特殊词汇,指通过贿赂、疏通关系以达到个人目的所花费的银钱。该词常见于明清时期的官场语境,特指为谋求职位晋升、诉讼胜诉或商业特权而支付给权力中介者(即"门子",常指官员亲信或衙役)的非法费用。
从语言学角度分析,"门子"一词原指官府衙门的差役或看门人,《康熙字典》收录"门"字释义为"人所出入也",延伸为权力机构的象征入口。结合"钱"字构成复合词后,其语义核心在于"通过钱财打通权力通道"的贿赂行为。清代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三回记载:"若要补个实缺,少则几千,多则上万的门子钱是少不得的",印证了该词汇在历史文献中的实际运用。
在司法领域,《大清律例·刑律·受赃》明确规定禁止"说事过钱"行为,其中"门子钱"即属此类非法钱财。现代学者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指出,明代官僚体系中门子钱的流转已成为"非正式财政体系的重要构成",反映出当时吏治腐败的制度性特征。该现象在《中国贿赂史》等专业著作中均有专题论述。
需特别说明的是,随着现代法治体系的完善,"门子钱"已转化为历史词汇,但其揭示的权力寻租问题仍具有现实警示意义。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对行贿罪作出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杜绝了此类行为的生存空间。
“门子钱”是古代汉语中的一个词汇,具体含义和背景如下:
“门子钱”指旧时进入官府、宅院等场所时,需支付给守门人的贿赂或小费,也称为门包。这种费用通常用于疏通关系或获得入门许可。
主要用于古代社会,反映官僚体系或大户人家中“以权谋私”的现象。现代汉语中已不常见,多见于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研究。
若有进一步的历史语境或文献分析需求,可以参考《武王伐纣平话》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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