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边境上关卡所征的税。语出《周礼·地官·司关》:“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犹几。” 宋 苏洵 《衡论上·重远》:“明珠大贝,紈锦布帛,皆极精好。陆负水载出境,而其利百倍。然而关讥门征僦雇之费,非百姓私力所能办。”
门征是汉语中的历史经济术语,指古代在城门关卡对进出货物征收的通行税,属于商业税的一种形式。以下是详细释义及权威依据:
门征(mén zhēng)指官府在城门、关口等交通要道对过往商品征收的税费,亦称“门税”。其特点包括:
据《宋史·食货志》载,官府在汴京(今开封)等商业重镇设“都商税院”,对入城货物按价值抽税,称为“门税”,税率通常为货物总值的2%-5%。
元朝推行“门摊课税”,扩大至全国主要城门,征税范围涵盖牲畜、茶盐等大宗商品。
明清时期逐渐并入“钞关”或“厘金”制度,门征作为独立税种消亡。
“商贾贩粟入京者,门征其税,每斛钱三十。”
(译文:商人运粮进京城,城门处征税,每斛收取三十文钱)。
“诸城门摊课税,须依例抽分,毋得苛敛。”
(译文:各城门征税需按例抽取,不得横征暴敛)。
门征作为古代关税的雏形,反映了早期国家对商品流通的管控。现代汉语中虽已罕用,但相关概念可见于“关税”“过路费”等词汇,其历史形态对研究中国古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
“门征”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两种主要解释:
古代边境关税(核心含义)
现代税收术语(引申应用)
英文翻译:toll(传统含义)/ provisional tax(现代税收场景)
补充说明:部分词典将“门”解释为“家庭”、“征”解为“征召人员”,这与主流文献记载存在差异,建议以《周礼》及宋代文献的税赋解释为权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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