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长辈为晚辈完婚。《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三:“考事已过, 六老 又思量替儿子毕姻。” 明 高明 《琵琶记·再报佳期》:“ 牛太师 选定今日与小姐毕姻,请状元早赴佳期。” 清 尹会一 《答刁鉴齐书》:“春间儿女毕姻,相崇朴素,力矫浮华。”
(2).泛指男女结婚。《古今小说·裴晋公义还原配》:“﹝ 唐璧 ﹞想 黄小娥 今已长成,且回家毕姻,然后赴京未迟。”
毕姻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完成婚姻仪式”或“缔结婚姻关系”。该词由“毕”(完成)和“姻”(婚姻)构成,最早见于古代礼制文献,后逐渐演变为对婚姻缔结过程的统称。
在传统礼俗中,毕姻特指完成“六礼”程序。《仪礼·士昏礼》记载,完整的婚姻流程包含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环节,只有全部仪式完成后才能称为“毕姻”。这种制度规范见于《礼记·昏义》,强调婚姻不仅是个人行为,更是家族间的契约缔结。
古典文学作品中常以“毕姻”描述婚姻的最终达成。如《醒世恒言》卷七写道:“两家择了吉日,毕姻之后,冯老择日进京补官”,此处即指完成婚配程序后进入新的生活阶段。值得注意的是,明清小说中的“毕姻”多与“合卺”“结缡”等婚仪术语交替使用,但更侧重仪式完整性的表达。
现代汉语词典如《汉语大词典》将“毕姻”释义为“完婚”,收录该词时特别标注其古语属性。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在解释时补充说明:“毕姻强调婚姻程序的完整性,与当代‘结婚’概念存在仪式层面的差异。”这些权威辞书的定义,为理解该词的历史语义提供了重要参照。
“毕姻”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略有差异,主要包含以下两种解释:
长辈为晚辈完婚
指长辈主持或操办晚辈的婚姻仪式,使其完成婚事。例如《初刻拍案惊奇》中提到“六老又思量替儿子毕姻”,即长辈为子女安排婚嫁。
泛指男女结婚
广义上可指任何形式的婚姻缔结,如《儒林外史》中“不曾毕姻”即表示尚未成婚。
建议进一步查阅《汉语大词典》或权威古籍,以获取更精准的语义演变和使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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