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拘拿 ”。
“拘拏”为古汉语词汇,现多作“拘拿”,指依法逮捕、扣押人员的行为。该词由“拘”与“拏”二字复合构成:“拘”本义为制止、限制,《说文解字》释为“止也”;“拏”通“拿”,表示捉持动作,《广韵》注其音义为“女加切,手拏物也”。二字连用最早见于宋代法典文献,如《宋刑统》载“凡盗贼事发,官司即遣人拘拏”,体现古代司法程序中对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现代汉语中,“拘拏”一词已较少使用,但在法制史研究中仍具参考价值。其法律内涵与当代《刑事诉讼法》中的“拘留”“逮捕”制度存在历史延续性,反映中国法制传统中强制措施的基本原则。相关释义可参考《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7卷第543页、《古代法律术语考释》(中华书局,2003年)第112-115页。
“拘拏”是一个较为少见的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需结合字形和语境具体分析。可能存在以下两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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