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法律的表现形式。律是当代法典,规定罪名和刑罚;令是皇帝的命令,规定贵贱等级等重要制度;格是规定官吏的办事规则;式是规定官署通用的文件程式。律、令创始于 秦 代,格、式创始于 东魏 、 西魏 ,至 唐 代四种并行。《新唐书·刑法志》:“ 唐 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於此三者。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入于罪戾者,一断以律。”
律令格式是中国隋唐时期法律体系的核心表现形式,主要包含“律、令、格、式”四类法律形式,具体解释如下:
律
唐代的刑法典,以《唐律疏议》为代表,规定罪名与刑罚,是判罪量刑的根本依据。例如,“十恶”等重罪均明确列于律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令
皇帝颁布的行政命令,涉及国家制度、贵贱等级等非刑罚性规范,如户籍管理、赋税制度等。其内容广泛但稳定性较弱,需根据时政调整。
格
官吏处理政务的细则,用于补充或变通律、令的不足。例如《贞观格》针对具体部门事务制定规则,具有“禁违止邪”的作用。
式
官署公文的标准程式,规范文书格式与行政流程,如户籍登记、案件上报的文书模板,确保行政统一性。
律令格式体系体现了唐代“礼法结合”的治理思想,对后世东亚法律(如日本《大宝律令》)影响深远。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典条文,可参考《唐六典》《通典》等文献。
律令格式是指古代法律条文的一种特定书写规范。其中,“律令”意思是法律,指的是具有规范性和约束力的法规,而“格式”则是指具体的书写模式。律令格式是为了保证法律条文的清晰、规范和易于理解而制定的一种格式要求。
律令格式这个词可以拆分成四个部分:律、令、格式。
拆分后的部首和笔画如下:
律令格式这个词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在古代,司法官员需要将法律条文写成规范的文书,以便执行和传达给民众。为了方便理解和避免歧义,制定了律令格式,统一了法律条文的书写规范,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律令格式的繁体字为「律令格式」。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与现代有所不同。对于「律令格式」这个词,古代汉字的写法可能会有些差异。然而,由于时间的推移和现代字形的统一,古代的写法已经难以辨认和复原。
1. 法律界普遍使用律令格式来书写法律条文。
2. 这份文件没有按照律令格式编写,需要重新整理。
律令、法律、格式、书写、规范、条文、清晰、易于、理解
法规、规章、条例、法条、章程
非法、违规、违法、犯罪、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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