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加批。 清 朱之瑜 《答野传书》之九:“来教览后论批;朋友之道,点次已为过,而一下论批,僭越不更甚乎?”
论批(lùn pī)是古汉语中的司法术语,指对案件进行审理、定罪并批示裁决结果的过程,核心含义为“论罪判刑”或“审判裁决”。以下是详细解析:
复合义:“论批”即通过审议确定罪名后,由主官批示最终刑罚结果。
《后汉书·陈宠传》:
“今律令死刑六百……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应经合义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悉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以易万人视听,以致刑措之美,传之无穷。”
(此段反映汉代司法中的“论批”流程,即廷尉依据律令审议定罪后报皇帝批示)
来源:《后汉书》卷四十六
明代《大明律·刑律》:
“凡狱囚鞫问明白,追勘完备,徒流以下,从各府州县决配;至死罪者,在内听监察御史,在外听提刑按察司审录无冤,依律议拟,转达刑部定议奏闻回报。”
(描述死刑案件需经地方审拟、刑部复核、皇帝终批的“论批”程序)
来源:《大明律》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
论批:定罪并批示刑罚。古代司法程序中,指对案件审理后拟定罪名,呈报上级或君主裁决。
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第11卷,第234页。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论批:审判定罪并批复执行。如《明史·刑法志》:“罪至死者,法司奏请,天子论批。”
来源:商务印书馆,2014年修订版,第987页。
“论批”制度体现了古代司法权的层级性:
此过程既保障审判严谨性,亦强化皇权对生杀大权的控制。
“论批”是融合司法审判(论)与行政裁决(批)的复合词,特指古代对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流程,其运作机制深刻反映了传统法律文化的集权特征。
“论批”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权威资料中较为统一,以下为详细解释:
拼音:lùn pī
词义:指对事物或观点进行评论并加以批注,通常用于书面或正式语境中。该词强调在分析后附加个人见解或评价。
“论批”结合了“论述”与“批注”的双重动作,既包含理性分析,也带有主观评价。例如清代文人在书信往来中通过“论批”表达对友人观点的审慎回应,现代则多用于专业领域或文本研究。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原文或现代用例,可参考汉典、沪江词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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