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九卿的统称。 唐 以后专称大理寺卿。 宋 王谠 《唐语林·补遗四》:“凡言九寺,皆曰棘卿。《周礼》:‘三槐九棘。’槐者,怀也。上佐天子,怀来四夷。棘者,言其赤心以奉其君,皆三公九卿之任也。 唐 世惟大理得言棘卿,他寺则否。” 宋 洪迈 《容斋四笔·官称别名》:“ 唐 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司农为走卿,大理为棘卿。”
棘卿是古代中国对掌管刑狱、司法事务的高级官员的尊称,属九卿之一,主要职责包括审理重大案件、监督刑罚执行等。其释义可从字源、官职演变及文献用例三方面解析:
棘卿即“执掌刑狱之卿”,凸显其司法职能属性。
《周礼·秋官》载“大司寇”掌刑狱,为后世棘卿雏形。
复核案件、监督刑部审判、参与重大狱讼(如“三司会审”),确保司法公正。
柳宗元《驳复仇议》提及“棘卿”参与案件裁定,体现其司法权威:
“棘卿当是时,能引礼以断其案。”(来源:《柳河东集》)
《宋史·职官志》载大理寺“卿一人,掌刑狱详覆”,为中央司法核心。
清代大理寺卿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三法司”,共理天下刑名(来源:《清会典》)。
现代汉语中“棘卿”已不作为正式官职使用,仅见于历史文献、古典文学研究及古代职官制度论述中,属历史文化词。其释义需结合古代司法制度理解。
参考资料:
“棘卿”是古代官职相关的称谓,其含义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演变,具体解释如下:
“棘卿”最初泛指古代九卿的统称,但自唐代起,这一称谓逐渐专用于指代大理寺卿(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
宋代王谠《唐语林》提到:“凡言九寺,皆曰棘卿”,而洪迈《容斋四笔》则记载:“大理为棘卿”,印证了唐代后词义的专指性。
若需进一步了解“九卿”具体职能或大理寺的官制演变,可参考《周礼》《唐六典》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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