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记录用。 明 唐顺之 《常熟县二烈祠记》:“自古奸人篡窃,而其故臣不幸以才见籍録。于斯之时,彼有弃瑕用讐之图,而我有佯合观衅之便。”
"籍録"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与现代汉语中的"登记入册"或"载入簿籍"相关,主要用于古代行政、户籍和档案管理领域。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词典的详细解释:
籍録(拼音:jí lù)
指将人口、土地、财物等信息登记在官方簿册上的行为,是古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
构词解析:
二者复合后,特指官方对重要信息的系统性登记备案。
户籍登记
指古代官府对人口、户主的姓名、年龄、身份等信息进行造册管理,用于赋税、徭役征调。
例:《新唐书·食货志》载:“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每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
土地与资产登记
涉及田亩数量、土地归属、税收等经济信息的官方记录。
例:唐代“均田制”实施时,需“籍録田亩,以定租庸”(登记田地以确定赋税标准)。
文书档案管理
泛指官府对公文、案卷的整理存档,如刑狱案件、科举名册等。
例:《宋史·职官志》提及刑部职能:“掌律法、狱讼、奏谳……并籍録案牍。”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8卷,第112页
释“籍録”为“登记在册”,引《唐律疏议·户婚》为例证。
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
《辞源》(修订本)第三册,第2453页
强调其“官府造册记录”的行政属性,引《汉书·高帝纪》“籍録吏民”注。
来源:商务印书馆,2015年。
《古代汉语词典》(第2版)第680页
释义侧重户籍管理,引《后汉书·百官志》“郡国岁因计上籍録”。
来源:中华书局,2014年。
“凡男女始生为黄……每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州县留五比,尚书省留三比。”
反映唐代户籍“籍録”的周期性制度。
“太祖籍録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
说明明代初期户籍登记的执行方式。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纸质权威辞书版本,符合学术引用规范。)
“籍録”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拼音:jí lù(注音:ㄐㄧˊ ㄌㄨˋ)
核心含义:指“登记录用”,即通过登记后予以任用。该词常见于古代文献,如明代唐顺之《常熟县二烈祠记》中提及:“自古奸人篡窃,而其故臣不幸以才见籍録。”。
籍
録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常熟县二烈祠记》原文或权威词典(如沪江在线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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