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斩首处死。《旧五代史·晋书·白奉进传》:“ 彦饶 曰:‘军中法令,各有部分,何得将 滑州 兵士一例处斩?’”《醒世恒言·两县令竞义婚孤女》:“ 南唐 法度,凡官府破耗军粮至三百石者,即行处斩。”《清史稿·高宗纪四》:“丙午, 和其衷 论斩, 段成功 处斩。”
“处斩”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基本含义是斩首处死,多用于古代刑罚语境中。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或文学引用,可参考《旧五代史》《醒世恒言》等典籍原文。
《处斩》是一个成语,意思是斩首示众,将罪犯处死并展示在众人面前。这是古代中国法律中一种严厉的刑罚。该成语常用来形容对罪恶行为进行严惩的意思。
《处斩》中的「处」部由「夂」和「夕」两个部首组成,共2个笔画;「斩」部由「斤」和「车」两个部首组成,共8个笔画。
《处斩》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在古代,法律十分严厉,对犯罪行为一向采取刚性处置。而《处斩》则是一种极具震慑力的刑罚方式,通过将犯罪分子斩首示众,起到一种警示和惩罚的作用。
《處斬》(繁体字)是《处斩》在繁体中文中的写法。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中,「处」的古字形为「處」,「斩」的古字形为「斬」。这些古字形在演变过程中逐渐简化成了现代汉字的样子。
1. 罪大恶极的凶手最终被判处斩首示众。
2. 这个暴徒行凶后逃离了现场,最后被警方擒获并处斩以儆效尤。
1. 斩首:指将犯罪分子的头颅砍下。
2. 处死:指根据法律************。
3. 示众:指将犯罪分子的尸体或残骸公开展示给众人观看。
4. 刑罚:指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
1. 斩首:遗首、斩首示众。
2. 处死:处决、枭首、绞死。
1. 宽大:宽容、从轻处理。
2. 赦免:免罪、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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