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子和鞋子。借指寻常轻贱之物。 唐 陆贽 《谢密旨因论所宣事状》:“陛下尚以为鞭靴之类,受亦无妨;若使天下纳赂,惟有二三宰臣,四方诛求,止於鞭靴细物,行之不足以伤化,絶之不足以利人,则臣固已微抑私心,将顺睿旨矣。”
鞭靴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语境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字源和文献用例两个维度解析。
该词在唐代文献中出现频率较高,特指官员的日常用物组合。据《旧唐书·李德裕传》记载,唐代官员常以“鞭靴”作为地方进贡的轻便贡品,后演变为代指官员收受的微薄贿赂或常规馈赠,例如:“鞭靴不已,必及金玉”。此处“鞭靴”象征官场中看似平常却暗含腐败隐患的财物往来。
“鞭靴”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历史文献及搜索结果综合解释如下:
“鞭靴”由“鞭”和“靴”两个词组成,字面意思为鞭子与鞋子。但在古代语境中,它被引申为寻常轻贱之物,常指价值低廉或微不足道的东西。例如,唐代官员陆贽曾以“鞭靴”比喻下属赠送的小礼物()。
据唐代文献记载,宰相陆贽以清廉著称,曾拒绝下属赠送的“鞭靴”类物品。当时的德宗皇帝甚至劝他:“下属送点马鞭、靴鞋之类的小礼,但受无妨。”但陆贽认为,若纵容此类行为,可能导致腐败风气蔓延()。
现代汉语中,“鞭靴”一词已不常用,但在讨论历史廉政文化或引用典故时,仍可能被提及。例如,可用于比喻职场中看似无关紧要的利益往来。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历史背景,可参考唐代陆贽的《谢密旨因论所宣事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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