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不足完成使命。《左传·襄公三十年》:“吾儕小人食而听事,犹惧不给命,而不免於戾,焉与知政。” 杨伯峻 注:“不给命,给,足也。谓不足完成使命也。”
“不给命”是一个源自古代文献的词语,其含义和用法需结合历史语境理解:
一、基本释义
该词出自《左传·襄公三十年》,原文为:“吾儕小人食而听事,犹惧不给命,而不免於戾,焉与知政。” 杨伯峻注:“不给命,给,足也。谓不足完成使命也。”
即字面意为“不足以完成使命”,常用于描述因能力或条件不足而无法达成任务的状态。
二、语境分析 在原文中,说话者以谦卑口吻表达对承担重任的担忧,强调自身能力有限,难以满足上级要求。这种用法多见于古代臣子、下属自谦的场合,暗含谨慎与责任感。
三、现代理解差异 需注意,部分现代词典(如)将其引申为“形容人或事物极其凶险,毫不留情”,此解释可能与原意存在偏差,可能是对“不给活命”等类似表达的误传。建议在正式语境中仍以《左传》原义为准。
四、相关扩展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左传》原文及杨伯峻注本,或查阅权威古籍词典。
“不给命”是一个成语,意思是不给对方生存的机会,或者指不容忍对方的存在。
该词的拆分部首是一共有两个部首,分别是“不”和“口”,其中“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首,表示否定的意义,而“口”则是一个常见的部首,表示与嘴有关的事物。
“不给命”的笔画总共有八画,其中“不”是四画,“口”是四画。
《不给命》的来源不甚明确,但一般认为是中国古代的成语,流传至今。
“不给命”的繁体形式是「不給命」。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虽然没有具体的古时候写法可以参考,但是成语的含义在古代是相同的,只是表达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1. 老板对那个员工不满意,决定不给他命了。
2. 她对邻居太过分了,完全不给她命。
给命、不命、命。
不容、不饶、毫不留情。
给命、宽容、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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