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 代公文常以“如律令”或“急急如律令”结尾,意谓立即按照法律命令办理。后多为道教咒语或符箓文字用以勒令鬼神按符令执行。 唐 韩愈 《曲江祭龙文》:“乃於甲乙之日,依准古法,作神之象,斋戒祀祷,神其享佑之,时降甘雨,以惠兹人,急急如律令。”《敦煌变文集·伍子胥变文》:“遂即卧於芦中,呪而言曰:‘捉我者殃,趁我者亡,急急如律令。’”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七:“急急如律令, 汉 之公移常语,犹今云‘符到奉行’。 张天师 汉 人,故承用之,而道家遂得祖述。” 明 汤显祖 《牡丹亭·诊祟》:“赫赫扬扬,日出东方。此符屏却恶梦,辟除不祥。急急如律令敕。”亦省作“ 急急如令 ”。《西游补》第六回:“伏愿 孙先生 大圣老爷 行者 威灵,早飞上界,再闹天宫,放了 虞美人 ,寻着 唐僧 ,急急如令。”
“急急如律令”是汉语中具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固定表述,其核心意义为“立即遵照指令执行”,常见于道教符咒或民间信仰活动中,用以表达对神明或超自然力量的急迫诉求。该词组的语义演变与文化功能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词源与字义溯源
“律令”原指古代官府颁布的政令条文,如《汉书·刑法志》记载“律令烦多,百有馀万言”,后衍生出“法令必须迅速执行”的引申义。东汉学者王充在《论衡·雷虚篇》中提及“雷部有神名曰律令,其行如飞”,由此“如律令”逐渐演变为强调执行效率的套语,至唐代加入叠词“急急”强化紧迫性,形成固定搭配。
二、宗教仪式中的功能性表达
道教典籍《太上三洞神咒》卷五明确记载:“符到奉行,急急如律令”,表明该词组被纳入科仪文本,成为道士召请神灵、敕令鬼卒的标准化咒语格式。其宗教语义包含两层:一是通过复述天界律法术语彰显施法者的权威;二是模仿官府公文格式构建人神契约关系,强化咒语的强制效力。
三、跨文化传播与符号转化
敦煌写本S.6836《叶净能诗》中已出现“急急如律令”的世俗化用例,显示唐代民间文学对其神秘色彩的消解与娱乐化转用。宋元话本、明清小说进一步将其融入神怪叙事,如《水浒传》第一回描述洪太尉误走妖魔时“石碑上凿着……‘遇洪而开’,旁边一行朱书‘速速如律令’”,形成文学创作中制造悬念的修辞范式。
“急急如律令”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经典表达,其解释可从以下角度展开:
汉代公文用语
该短语最早见于汉代公文,常以“如律令”或“急急如律令”结尾,意为“立即按照法律命令执行”,强调公文的权威性和紧迫性。其中“急急”二字进一步强化了执行的迫切性,类似现代“十万火急”的表述。
词义扩展
随着日常文书频繁使用,“急急如律令”逐渐演变为催促执行的通用表达,甚至成为民间口语中“迅速行动”的代称。
在道教典籍和符咒中,该短语被赋予神秘力量:
元代关汉卿在《窦娥冤》第四折中,通过“急急如律令”营造驱鬼场景,展现其在民间信仰中的广泛认知。此类用法强化了该短语在民俗文化中的仪式感。
从汉代公文到道教咒语,再到文学戏剧符号,“急急如律令”经历了实用指令→宗教仪式→文化符号的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语言与社会文化的深度交融。其核心内涵始终围绕“权威性”与“紧迫性”展开,成为中华文化独特的表达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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