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佛教名词。梵语karman的音译。意译为“业”。指身、口、意三方面的活动。这些活动又有善、不善、非善非不善之分。业发生后不会消除,它将引起连续不断的因果报应。 梁启超 《余之死生观》:“佛説一切万象悉皆无常,刹那生灭,去而不留,独於其中有一物焉,因果连续,一能生他,他復生一,前波后波,相续不断,而此一物名曰羯磨。”
(2).佛教名词。梵语karma的音译。意译为“作法办事”。指诵经拜佛等法事。《华严经·梵行品》:“三説羯磨是戒耶?”音释:“羯磨,此云办事,谓诸法事由兹成办也。” 唐 白居易 《唐江州兴果寺律大德凑公塔碣铭》:“领羯磨会十三,化大众万数。”
羯磨(jié mó)是佛教术语,源自梵语karma(音译“羯磨”),原意为“行为”或“业”,但在汉传佛教律宗中特指僧团集体决策的仪轨与规则,是维持僧团秩序的核心制度。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详细解析其含义:
词源与音义
“羯磨”为梵语karma 的音译,直译为“业”,指一切造作行为。在佛教律学中,其含义演变为僧众通过特定程序共同决议事务的规范,强调民主性与神圣性。
来源:《佛学大辞典》(丁福保编)
汉语词典定义
《汉语大词典》释为:“佛教语。指僧团按戒律规定,处理僧侣事务或忏悔罪过的集会活动。”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9卷,第1103页
议事规则的核心
羯磨需满足“法、事、人、界”四要素:
来源:《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道宣著)
分类与功能
据《南海寄归内法传》记载,羯磨分三类:
来源:《南海寄归内法传》(义净著)
戒律学权威文献
唐代律宗创始人道宣在《四分律行事钞》中系统阐释羯磨程序,奠定汉传佛教僧团治理基础。
来源:CBETA电子佛典《四分律行事钞》
现代佛教实践
中国佛教协会《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规定,重大寺务需通过羯磨程序决议,延续传统民主精神。
来源:《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12条
词义演变考据
学者季羡林指出:“羯磨从‘业力’义转向‘议事规则’,反映佛教从个体修行到集体管理的制度化进程。”
来源:《佛教十五题》(季羡林著)
跨文化比较
剑桥佛教研究丛书 Buddhist Monastic Law 对比了印度、汉地、藏传佛教的羯磨差异,强调汉传体系对程序正义的侧重。
来源: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羯磨”在汉语佛教语境中,已从泛指的“业力”深化为僧团民主议事的神圣制度,体现了戒律精神与组织智慧的统一。其定义及实践始终以古典律典与现代宗教规范为权威依据。
“羯磨”是梵语“karma”或“karman”的音译,在佛教及汉语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主要可分为以下三方面:
基本含义
指身、口、意三方面的行为(即“业”),分为善、不善、非善非不善三类。这些行为会引发连续的因果报应,形成业力循环。
哲学意义
佛教认为“业”一旦产生便不会消失,如梁启超引述的“因果连续,前波后波相续不断”,强调业力对生命轮回的影响。
仪式与法事
羯磨被译为“作法办事”,指僧团通过特定仪式处理事务,如授戒、忏悔(布萨)等。例如唐代白居易记载的“领羯磨会十三”即此类活动。
民主议事原则
羯磨法规定了僧团决策的民主流程,需通过集体表决(类似投票)达成共识,体现“六和敬”精神。例如结夏安居后的羯磨仪式。
在非佛教语境中,“羯磨”作为成语,比喻通过勤奋磨炼提升自我。其字面源自古代磨刀石“羯”,引申为不断锻炼以求进步。
该词在佛教中兼具哲学与制度双重意义,既关联因果论,又涉及僧团运作规则;在汉语中则被引申为努力精进的象征。若需更深入探讨佛教羯磨法,可参考《华严经》或唐代文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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