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佛教名詞。梵語karman的音譯。意譯為“業”。指身、口、意三方面的活動。這些活動又有善、不善、非善非不善之分。業發生後不會消除,它将引起連續不斷的因果報應。 梁啟超 《餘之死生觀》:“佛説一切萬象悉皆無常,刹那生滅,去而不留,獨於其中有一物焉,因果連續,一能生他,他復生一,前波後波,相續不斷,而此一物名曰羯磨。”
(2).佛教名詞。梵語karma的音譯。意譯為“作法辦事”。指誦經拜佛等法事。《華嚴經·梵行品》:“三説羯磨是戒耶?”音釋:“羯磨,此雲辦事,謂諸法事由茲成辦也。” 唐 白居易 《唐江州興果寺律大德湊公塔碣銘》:“領羯磨會十三,化大衆萬數。”
羯磨(jié mó)是佛教術語,源自梵語karma(音譯“羯磨”),原意為“行為”或“業”,但在漢傳佛教律宗中特指僧團集體決策的儀軌與規則,是維持僧團秩序的核心制度。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其含義:
詞源與音義
“羯磨”為梵語karma 的音譯,直譯為“業”,指一切造作行為。在佛教律學中,其含義演變為僧衆通過特定程式共同決議事務的規範,強調民主性與神聖性。
來源:《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
漢語詞典定義
《漢語大詞典》釋為:“佛教語。指僧團按戒律規定,處理僧侶事務或忏悔罪過的集會活動。”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9卷,第1103頁
議事規則的核心
羯磨需滿足“法、事、人、界”四要素:
來源:《四分律删繁補阙行事鈔》(道宣著)
分類與功能
據《南海寄歸内法傳》記載,羯磨分三類:
來源:《南海寄歸内法傳》(義淨著)
戒律學權威文獻
唐代律宗創始人道宣在《四分律行事鈔》中系統闡釋羯磨程式,奠定漢傳佛教僧團治理基礎。
來源:CBETA電子佛典《四分律行事鈔》
現代佛教實踐
中國佛教協會《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規定,重大寺務需通過羯磨程式決議,延續傳統民主精神。
來源:《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第12條
詞義演變考據
學者季羨林指出:“羯磨從‘業力’義轉向‘議事規則’,反映佛教從個體修行到集體管理的制度化進程。”
來源:《佛教十五題》(季羨林著)
跨文化比較
劍橋佛教研究叢書 Buddhist Monastic Law 對比了印度、漢地、藏傳佛教的羯磨差異,強調漢傳體系對程式正義的側重。
來源: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羯磨”在漢語佛教語境中,已從泛指的“業力”深化為僧團民主議事的神聖制度,體現了戒律精神與組織智慧的統一。其定義及實踐始終以古典律典與現代宗教規範為權威依據。
“羯磨”是梵語“karma”或“karman”的音譯,在佛教及漢語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可分為以下三方面:
基本含義
指身、口、意三方面的行為(即“業”),分為善、不善、非善非不善三類。這些行為會引發連續的因果報應,形成業力循環。
哲學意義
佛教認為“業”一旦産生便不會消失,如梁啟超引述的“因果連續,前波後波相續不斷”,強調業力對生命輪回的影響。
儀式與法事
羯磨被譯為“作法辦事”,指僧團通過特定儀式處理事務,如授戒、忏悔(布薩)等。例如唐代白居易記載的“領羯磨會十三”即此類活動。
民主議事原則
羯磨法規定了僧團決策的民主流程,需通過集體表決(類似投票)達成共識,體現“六和敬”精神。例如結夏安居後的羯磨儀式。
在非佛教語境中,“羯磨”作為成語,比喻通過勤奮磨煉提升自我。其字面源自古代磨刀石“羯”,引申為不斷鍛煉以求進步。
該詞在佛教中兼具哲學與制度雙重意義,既關聯因果論,又涉及僧團運作規則;在漢語中則被引申為努力精進的象征。若需更深入探讨佛教羯磨法,可參考《華嚴經》或唐代文獻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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