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mplified Chinese characters] 笔画较简的字,用来代替原来通行而笔画较繁的字,如较(較)、书(書)等
笔画比原通行字较简单的字。如:“体”是“体”的简体字。
简体字指在汉字简化过程中,通过省减笔画、合并同音字等方式形成的书写形体,是现代汉语规范用字的主体。其核心特征与学术定义如下:
以部件替代或轮廓保留方式减少笔画数量,如「言」简化为「讠」、「貝」简化为「贝」。
删除繁复构件或采用符号替代,如「觀」简化为「观」(保留「见」部)、「漢」简化为「汉」(符号「又」替代)。
1956年国务院颁布《汉字简化方案》,正式确立简体字法定地位。首批推行223个简化字,后续经《简化字总表》(1964年)扩充至2238字。简化原则继承自汉字草书楷化传统(如「书」源自草书)、民间俗字(如「体」见于宋元刻本)及近代文字改革运动成果。
教育部《通用规范汉字表》将简化字作为基础教育标准,笔画减少约30%显著降低识字门槛。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公文、出版等领域必须使用简体字,仅文物、书法等特殊领域保留繁体字。
学术定义:王宁《汉字构形学导论》指出简体字是「遵循汉字构形规律的系统性简化,其形体变异需符合理据保留与区别度平衡原则」。
参考来源
教育部《通用规范汉字表》规范说明
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1956年)
王宁《汉字构形学导论》(商务印书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手册》
简体字是汉字简化后的书写形式,其核心是通过减少笔画和简化结构提升书写效率。以下是详细解释:
简体字指在繁体字基础上简化笔画形成的汉字,例如「刘(劉)」「灭(滅)」等。它与繁体字对应,主要在中国大陆、新加坡等地使用。
简体字体系源于20世纪50年代中国政府的汉字简化运动,旨在降低文盲率并提高教育普及效率。部分简化字参考了古代俗字或草书写法,如「体(體)」源自民间俗体。
简体字推广后显著提升了书写效率,但也引发文化传承的讨论。例如中日韩因简化差异导致汉字互通性降低。
如需更全面的简化规则和字表,可参考《汉字简化方案》等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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