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mplified Chinese characters] 筆畫較簡的字,用來代替原來通行而筆畫較繁的字,如較(較)、書(書)等
筆畫比原通行字較簡單的字。如:“體”是“體”的簡體字。
簡體字指在漢字簡化過程中,通過省減筆畫、合并同音字等方式形成的書寫形體,是現代漢語規範用字的主體。其核心特征與學術定義如下:
以部件替代或輪廓保留方式減少筆畫數量,如「言」簡化為「讠」、「貝」簡化為「貝」。
删除繁複構件或采用符號替代,如「觀」簡化為「觀」(保留「見」部)、「漢」簡化為「漢」(符號「又」替代)。
1956年國務院頒布《漢字簡化方案》,正式确立簡體字法定地位。首批推行223個簡化字,後續經《簡化字總表》(1964年)擴充至2238字。簡化原則繼承自漢字草書楷化傳統(如「書」源自草書)、民間俗字(如「體」見于宋元刻本)及近代文字改革運動成果。
教育部《通用規範漢字表》将簡化字作為基礎教育标準,筆畫減少約30%顯著降低識字門檻。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規定公文、出版等領域必須使用簡體字,僅文物、書法等特殊領域保留繁體字。
學術定義:王甯《漢字構形學導論》指出簡體字是「遵循漢字構形規律的系統性簡化,其形體變異需符合理據保留與區别度平衡原則」。
參考來源
教育部《通用規範漢字表》規範說明
國務院《漢字簡化方案》(1956年)
王甯《漢字構形學導論》(商務印書館)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語言文字規範手冊》
簡體字是漢字簡化後的書寫形式,其核心是通過減少筆畫和簡化結構提升書寫效率。以下是詳細解釋:
簡體字指在繁體字基礎上簡化筆畫形成的漢字,例如「劉(劉)」「滅(滅)」等。它與繁體字對應,主要在中國大陸、新加坡等地使用。
簡體字體系源于20世紀50年代中國政府的漢字簡化運動,旨在降低文盲率并提高教育普及效率。部分簡化字參考了古代俗字或草書寫法,如「體(體)」源自民間俗體。
簡體字推廣後顯著提升了書寫效率,但也引發文化傳承的讨論。例如中日韓因簡化差異導緻漢字互通性降低。
如需更全面的簡化規則和字表,可參考《漢字簡化方案》等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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