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 汉 廷尉的属官监与掾史。《史记·酷吏列传》:“﹝廷尉 张汤 ﹞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者;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
(2).指刺史。 三国 魏 曹操 《表刘琮令》:“监史虽尊,秩禄未优。”
(3).监修史书。 唐 刘知几 《史通·辨职》:“大抵监史为难,斯乃尤之尤者。”
监史是汉语中具有历史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意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起源与职能
“监”指监察、监督,“史”为史官或记录者。二者合称,最早见于秦汉官制,指代负责监察地方政务与记录史实的官员。《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秦代设“监御史”,掌监郡,汉代延续此职,隶属御史府。其职责包括考察官吏政绩、纠察不法行为,并如实记录行政事件。
词义演变
随着朝代更替,“监史”含义扩展。唐代后,部分史书用该词代指兼具监察与修史职能的职位,如《新唐书·职官志》提及“监修国史”一职,由宰相兼任,统筹史馆事务。宋代起,词义逐渐泛化,可指代地方监察体系中的基层官吏。
文献例证
《史记·萧相国世家》中“监史”指监察郡县事务的官员;明代《万历野获编》则用该词描述基层监察制度。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释“监”为“临下”,强调其自上而下的监督属性。
以上释义综合参考《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及历代典章制度文献,符合汉语词源考据规范。
“监史”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因历史时期和语境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详细解释:
监史(jiān shǐ)原指中国古代的监察官员,主要负责监督地方行政官员的履职情况。其职责包括确保官员依法行事、维护行政规范,类似于现代组织中的监管角色。
汉代廷尉属官
指汉朝廷尉(司法长官)下属的“监”与“掾史”两类官职,负责案件审理和司法监察。例如《史记·酷吏列传》记载,张汤任职廷尉时,常根据皇帝意图调整对监史案件的判决力度。
刺史的别称
三国时期,曹操在《表刘琮令》中提到“监史虽尊,秩禄未优”,此处“监史”即指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刺史”,负责监察地方官员。
监修史书的官职
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在《史通·辨职》中提及“监史为难”,这里的“监史”指负责编纂、修订史书的官员,如唐代的史馆监修。
在现代语境中,“监史”可比喻为某领域内负责监督规范执行的角色,如行业监管者或内部审计人员。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史记》《史通》等古籍或汉典等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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