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 漢 廷尉的屬官監與掾史。《史記·酷吏列傳》:“﹝廷尉 張湯 ﹞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監史深禍者;即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
(2).指刺史。 三國 魏 曹操 《表劉琮令》:“監史雖尊,秩祿未優。”
(3).監修史書。 唐 劉知幾 《史通·辨職》:“大抵監史為難,斯乃尤之尤者。”
“監史”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因曆史時期和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詳細解釋:
監史(jiān shǐ)原指中國古代的監察官員,主要負責監督地方行政官員的履職情況。其職責包括确保官員依法行事、維護行政規範,類似于現代組織中的監管角色。
漢代廷尉屬官
指漢朝廷尉(司法長官)下屬的“監”與“掾史”兩類官職,負責案件審理和司法監察。例如《史記·酷吏列傳》記載,張湯任職廷尉時,常根據皇帝意圖調整對監史案件的判決力度。
刺史的别稱
三國時期,曹操在《表劉琮令》中提到“監史雖尊,秩祿未優”,此處“監史”即指地方最高行政長官“刺史”,負責監察地方官員。
監修史書的官職
唐代史學家劉知幾在《史通·辨職》中提及“監史為難”,這裡的“監史”指負責編纂、修訂史書的官員,如唐代的史館監修。
在現代語境中,“監史”可比喻為某領域内負責監督規範執行的角色,如行業監管者或内部審計人員。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史記》《史通》等古籍或漢典等權威詞典。
《監史》一詞,其義指的是古代官職中負責監督曆史記錄的官員。該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官制和曆史記錄。這個職位可以追溯到秦代時期,主要負責監察、整理、編纂、維護和管理曆史文獻。
《監史》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首:監(監察)和史(曆史)。監的部首是皿,總筆畫數為9;史的部首是口,總筆畫數為3。
如果将《監史》轉換成繁體字,則是「監史」。在古時候漢字寫法中,「監」常被寫作「監」,而「史」則保持相同的書寫。
1. 在古代,監史負責定期編寫曆史記錄。
2. 他們依賴監史的工作,以了解過去的政治和社會變革。
組詞:監察、監督、史書、史記
近義詞:編史、錄史、考史、修史
反義詞:未史、無史、放任、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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