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监察安抚。《诗·大雅·常武》“大师皇父,整我六师” 唐 孔颖达 疏:“命为太师之公者,皇父使之监抚军众。” 唐 杜牧 《周元植除凤翔监军制》:“控 秦 塞之西,扼 胡 苑之左,乃睠 岐 陇 ,为国藩墙,命以监抚,宜崇班秩。” 清 沉复 《浮生六记·中山记历》:“本岛能 中山 语者,给黄帽,为酋长,岁遣亲云上,监抚之,名奉行官。”
(2).指监国、抚军,为太子的职责。 南朝 梁简文帝 《<昭明太子集>序》:“皇上垂拱巖廊,积成庶务,式总万机,副是监抚。” 唐 王勃 《<乾元殿颂>序》:“彤闈问竖,礼崇监抚之威;黼席兴贤,义极君亲之爱。”《旧唐书·韦皋传》:“伏望权令皇太子监抚庶政,以俟圣躬痊平。”
监抚,汉语复合词,由“监”与“抚”二字组合而成,属于古代政治制度与治理理念中的专有表述。其核心含义指“监督与安抚”,多用于描述君主或官员在治理国家、管理地方时兼具监察与抚恤的双重职能。
从词源角度分析,“监”本义为“临下察看”,《说文解字》释作“临下也”,引申为监察、督导,如《诗经·大雅》中“监观四方”即取此义。“抚”原指“安也”(《说文解字》),后衍生出安抚、抚慰之意,如《左传·定公四年》“存亡国,继绝世”即体现抚恤之政。二者结合后,“监抚”成为古代治国理政的重要方法论,强调统治者在行使权力时需刚柔并济,既通过监察维护纲纪,又以安抚保障民生。
在历史文献中,“监抚”常特指储君或重臣代行皇权的职责。例如《宋书·礼志》记载太子“监抚之重,式遵旧典”,指太子在皇帝外出时代为处理朝政时需兼顾监察百官与体恤民情。唐代杜佑《通典·职官典》亦提及亲王“监抚藩维”的职能,表明其既要监督地方政务,又须施行仁政以安定民心。
这一概念体现了中国古代“德刑并用”的治理智慧。据《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的记载,监抚思想可追溯至早期儒家“宽猛相济”的政治主张,要求执政者平衡法制约束与道德教化,从而达到“政通人和”的治理目标。
“监抚”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双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监察安抚
指对军队或地方进行监督与安抚的职责。例如唐代杜牧在《周元植除凤翔监军制》中提到“命以监抚,宜崇班秩”,强调对军事管理的监督。清代《浮生六记》中“监抚之”也体现了这一用法。
太子的职责(监国与抚军)
特指太子代行皇帝职责时的监国(代理国政)和抚军(安抚军队)职能。如《旧唐书·韦皋传》记载“皇太子监抚庶政”,南朝梁简文帝也提到“副是监抚”,均指太子辅佐朝政的职责。
“监抚”的核心含义聚焦于古代政治与军事职能,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旧唐书》《诗经》疏注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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