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对工程建设、新工艺、新产品等具有鉴定资格的专门人员。
(2).法律名词。指能够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查明刑事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并作出鉴定结论的人员。有专职的,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医等;也有指派、聘请的,如医生、教授、科学家等。
鉴定人是指经法定程序具备专业资质,在诉讼或非诉活动中运用专门知识对特定事项进行鉴别、判断并提出书面意见的自然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其核心特征包含三个方面:
一、资质要求 鉴定人必须通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名册制度认证,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法律明确规定需满足三个条件:1)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3)通过司法部组织的职业能力测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
二、法律职责 在司法活动中,鉴定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6条独立开展技术检验,对证据材料中的专门性问题出具鉴定意见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强调,鉴定意见必须包含检验过程、论证依据及明确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
三、应用范畴 主要涉及四大领域:1)司法鉴定(物证、笔迹等);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4条);3)文物艺术品真伪鉴别(国家文物局《文物鉴定管理办法》);4)工程质量评估(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鉴定意见经质证后可作为法定证据使用。
鉴定人是指在司法活动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并提出书面意见的自然人。其核心定义和法律定位可从以下方面综合阐述:
鉴定人是具备特定领域专业知识或技能的自然人,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在诉讼活动中解决专门性技术问题。其出具的鉴定意见属于法定证据类型之一,需经法庭质证后生效。
鉴定人通过科学手段辅助司法公正,其专业性和中立性是保障证据效力的关键。如需具体案例或更完整的法律条款,可参考《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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