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官署紧急拘传人犯的一种签牌。《儒林外史》第五一回:“ 祁太爷 立即拈了一枝火籤,差原差立拿 凤鸣岐 ,当堂回话。”《文明小史》第一回:“知府道:‘原来你们是通同一气的!’顺手抓了一根火籤,派了一名差,叫立刻把店小二提到。”
火签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在不同语境中有两层核心含义:
指古代官府签发的、用于紧急传唤人员或执行命令的凭证。其特点包括:
在民俗中,“火签”指一种占卜吉凶的竹签:
文化意义与消亡
火签的官府用途随清末司法改革(如警察制度建立)逐渐消失;而占卜火签作为民俗遗存,至今零星见于部分庙宇,但已非主流。其双重含义反映了中国古代行政制度与民间信仰的交织。
权威参考来源
“火签”是旧时官署使用的一种紧急传唤或拘捕人犯的签牌,具有特定历史背景和法律用途。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火签是清代及以前官府用于紧急传唤或缉捕的凭证,通常以木牌或竹签制成,标注“火速”等字样,象征命令的紧迫性。
用途与场景
主要用于两种情况:
历史背景
作为传统司法制度的工具,火签体现了古代官府对紧急案件的快速响应机制,常见于清代司法文书和文学作品中。
其他释义(需谨慎参考)
有少数资料提到“火签”在特定语境下可能指火药引信,并引申为形容人对待重要事务的积极态度,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
火签的核心含义集中在古代司法领域,现代已无实际使用。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儒林外史》《文明小史》等古典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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