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来的规格等级。《魏书·高阳王雍传》:“武人本挽上格者为羽林,次格者为虎賁,下格者为直从……今试以本格,责其如初,有爽於先,退阶夺级。此便责以不衰,理未通也。”
“本格”是汉语中具有多重语义特征的词汇,其核心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明确区分:
一、名词性释义 指事物原本的规格、体制或标准,常见于法律及文学领域。例如《元典章·户部》记载的“本格”指代官方规定的赋税标准,强调制度层面的原始规范。现代法律术语中,“本格程序”特指符合传统诉讼规则的法律流程(参考《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二、文学类型术语 在推理文学领域,“本格派”指代以严密逻辑推演为核心的创作流派,其概念源自日本推理小说家江户川乱步的界定。这类作品注重“公平性”,要求作者在文本中完整呈现破案线索(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世界文学术语辞典》)。
三、哲学引申义 部分学者将其延伸为“事物本质属性”,如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格物致知”的“格”即包含探究事物本格的哲学意味(参考《中国哲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关于“本格”的词义解释,需要结合汉语传统用法和日本推理文学流派两方面理解:
基本义项
指原有的规格或等级,属于书面化表达。例如《魏书》记载的“武人本挽上格者为羽林”,即用本格指代旧制官员选拔标准。
引申用法
可形容人或事物的本质与真实性,如“本格精神”指不虚伪、不修饰的真实状态。
起源与发展
源自日语“ほんかく”,意为“正统”。1920年代日本作家甲贺三郎提出“本格推理”概念,指以逻辑解谜为核心、注重公平性的推理小说流派,与社会派强调犯罪动机的写法形成对比。
核心特征
现代争议
随着流派融合,部分作品同时包含社会派与本格元素,导致概念边界逐渐模糊。
以上内容综合了词典释义与文学概念,完整来源可查看、4、5、6、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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