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idence] 真实确凿的凭据
查无实据
确实的证据;确凿的事实。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威逼》:“彼讼师者,揑影摶沙,未可深信,须众証分明,显有实据,然后可拟也。” 清 姚鼐 《泰山道里记序》:“设每邑有篤学好古能游览者,各考纪其地土之实据,以参相校订,则天下地志何患不善!” 清 昭槤 《啸亭续录·牧庵相国》:“公至 晋 访之,皆无实据,某实 董 仇家,故欲倾陷。”
"实据"是汉语中表示"确实可信的证据"的复合名词,由"实"(真实、确实)与"据"(凭据、依据)两个语素构成。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解释,该词特指"能够作为证明事实存在的可靠依据",强调证据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在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中,该概念包含三个核心特征:
真实性(《法学大辞典》):要求证据材料必须反映客观事实,排除主观臆测和虚假信息。例如在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经质证程序确认的实据。
关联性(中国司法文书网):证据需与待证事实存在逻辑联系。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证据规则适用指南》明确指出,证据材料若无法形成完整证明链条,则不能认定为有效实据。
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即使内容真实,根据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仍应予以排除。这种程序正义要求体现了现代法治对实据认定的双重标准。
该词常与"查无""确凿"等词搭配使用,构成"查无实据""确凿实据"等固定表达。在近义词系统中,"铁证"侧重不可推翻性,"物证"强调证据形态,而"实据"更注重证据的实质证明力。反义词"虚证"则指缺乏事实支撑的推测性主张,常见于中医诊断领域,但在法律语境中属无效证据类型。
“实据”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法律、文学等语境中,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实据”一词贯穿古今,既用于严肃的法律文书,也见于文学作品和日常对话,核心在于强调证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用例,可参考《福惠全书》《泰山道里记》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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