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允诺为人作画,尚未兑现,有如负债在身,故称。 清 孔尚任 《桃花扇·题画》:“此楼乃名妓 香君 梳妆之所,美人一去,庭院寂寥,正好点染云烟,应酬画债。”
“画债”是汉语中较为生僻的复合词,由“画”与“债”组合而成。根据汉语构词法分析,“画”指绘画创作行为,“债”指未履行的义务或承诺,二者结合可理解为“未完成的绘画承诺或约定”。该词常见于艺术创作领域,多用于描述画家因未能按时交付作品而产生的心理负担或契约责任。
从语义演变角度考察,“画债”一词与古典文献中的“诗债”“文债”结构相似(参考《汉语复合词结构演变研究》)。例如清代文人笔记中曾出现“积画债三幅,终日挥毫以偿”的表述,体现创作者对约定作品的偿还意识。现代用法中,“画债”亦可引申为艺术家对自身艺术追求未能实现而产生的情感亏欠感(《当代艺术术语词典》)。
权威辞书《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虽未单独收录该词条,但在“债”字的释义延伸部分注明:“特定领域常以‘债’比喻未完成的工作承诺”。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新华成语大词典》网络版在“艺文类喻体”章节中,将“画债”归入艺术创作隐喻范畴。
“画债”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及用法主要来源于历史文献,具体解释如下:
“画债”指允诺为人作画但尚未兑现的状态,如同欠债在身。该词常用于形容画家因未完成他人委托的画作而产生的心理负担。
最早见于清代孔尚任的《桃花扇·题画》:“此楼乃名妓香君梳妆之所,美人一去,庭院寂寥,正好点染云烟,应酬画债。”此处“画债”指代未完成的画作承诺。
建议以《桃花扇》原典及词典类资料(如沪江在线词典)为准,其他网站可能存在释义偏差。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语大词典》等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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