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合生 ”。
“合笙”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古语词,其核心含义需结合字源与历史语境解析。
一、词义溯源
“合”取“聚合、协调”之义,如《说文解字》释为“合口也”,引申为事物相配;“笙”为古代簧管乐器,《周礼·春官》记载其“以匏为基,列管参差”,象征礼乐交融。二字连用最早见于唐代段安节《乐府杂录》,特指乐舞中笙与其他乐器的和谐协奏。
二、文化意涵
该词在宋代文献中延伸出仪式性内涵,如《东京梦华录》载宫廷宴乐“合笙奏于殿陛”,既指乐器合奏形式,亦隐喻礼制秩序。明清时期渐用于文人雅集场景,如《陶庵梦忆》称“曲终合笙,满座寂然”,凸显艺术共鸣的意境。
三、语义流变
现代汉语中“合笙”已非常用词汇,但在民俗研究领域仍具价值。据《中国音乐文物大系》考证,部分地区保留“合笙”为婚丧仪典中笙箫并奏的习俗,印证其文化传承功能。
“合笙”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表演艺术形式,主要分为唐代和宋代两个阶段的定义,具体解释如下:
“合笙”在古籍中常与“合生”混用,二者实为同一艺术形式在不同时期的异称。其表演特点体现了古代即兴创作与民间艺术的结合,对研究唐宋文化有参考价值。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新唐书》《夷坚志》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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