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的医生。 汉 王充 《论衡·恢国》:“是故微病恆医皆巧,篤剧 扁鹊 乃良。”亦特指庸医。 明 宋濂 《赠郑院判序》:“法宜鍼而责我以砭,法宜实而责我以虚,乖迕拘执,卒之与恆医无异,是岂医之罪哉,势使然也。”
根据《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等权威辞书核查,“恒医”一词目前尚未被收录为现代汉语规范词汇。从构词法角度分析,“恒”指持久、固定(《说文解字》释为“常也”);“医”指治病之人(《周礼》载“医师掌医之政令”),组合后可推导为“长期从事医疗的医师”或“固定主治医师”的语义。该词在《黄帝内经·素问》等古籍中偶见类似表述,但属于文言文语境下的临时组合,未形成固定词条。
建议使用者优先选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审定的“主治医师”“家庭医生”等规范术语。若需引用古籍特殊用法,建议标注具体文献来源,如《备急千金要方·大医精诚》中“夫大医之体……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的医德论述。
“恒医”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以下为综合解释:
“恒医”由“恒”(持久、一般)和“医”(医生)组成,原指普通的医生或一般的医生。部分文献中特指医术平庸的医生(如《论衡》等古籍)。
普通医生的代称
在汉代王充《论衡·恢国》中提到:“微病恒医皆巧,笃剧扁鹊乃良”,意为小病普通医生能治,重症需名医扁鹊。此处“恒医”指一般水平的医生。
隐含贬义
明代宋濂在《赠郑院判序》中将“恒医”与“法宜针而责我以砭”对比,暗指其拘泥常规、缺乏变通,接近于“庸医”。
词义演变争议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提出其引申为“坚持不懈解决问题的人”,但主流古籍及权威解释(汉典等)未支持此义,可能为现代误读。
“恒医”主要含义为普通医生,部分文献中带贬义。建议在古籍阅读时结合具体语境理解,避免混淆现代引申义。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论衡》《汉语大词典》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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