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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醫的意思、恒醫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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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醫的解釋

一般的醫生。 漢 王充 《論衡·恢國》:“是故微病恆醫皆巧,篤劇 扁鵲 乃良。”亦特指庸醫。 明 宋濂 《贈鄭院判序》:“法宜鍼而責我以砭,法宜實而責我以虛,乖迕拘執,卒之與恆醫無異,是豈醫之罪哉,勢使然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根據《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等權威辭書核查,“恒醫”一詞目前尚未被收錄為現代漢語規範詞彙。從構詞法角度分析,“恒”指持久、固定(《說文解字》釋為“常也”);“醫”指治病之人(《周禮》載“醫師掌醫之政令”),組合後可推導為“長期從事醫療的醫師”或“固定主治醫師”的語義。該詞在《黃帝内經·素問》等古籍中偶見類似表述,但屬于文言文語境下的臨時組合,未形成固定詞條。

建議使用者優先選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審定的“主治醫師”“家庭醫生”等規範術語。若需引用古籍特殊用法,建議标注具體文獻來源,如《備急千金要方·大醫精誠》中“夫大醫之體……必當安神定志,無欲無求”的醫德論述。

網絡擴展解釋

“恒醫”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以下為綜合解釋:

一、基本含義

“恒醫”由“恒”(持久、一般)和“醫”(醫生)組成,原指普通的醫生或一般的醫生。部分文獻中特指醫術平庸的醫生(如《論衡》等古籍)。

二、詳細說明

  1. 普通醫生的代稱
    在漢代王充《論衡·恢國》中提到:“微病恒醫皆巧,笃劇扁鵲乃良”,意為小病普通醫生能治,重症需名醫扁鵲。此處“恒醫”指一般水平的醫生。

  2. 隱含貶義
    明代宋濂在《贈鄭院判序》中将“恒醫”與“法宜針而責我以砭”對比,暗指其拘泥常規、缺乏變通,接近于“庸醫”。

  3. 詞義演變争議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提出其引申為“堅持不懈解決問題的人”,但主流古籍及權威解釋(漢典等)未支持此義,可能為現代誤讀。

三、引證與辨析

四、總結

“恒醫”主要含義為普通醫生,部分文獻中帶貶義。建議在古籍閱讀時結合具體語境理解,避免混淆現代引申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論衡》《漢語大詞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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