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语本 汉 刘向 《上灾异封事》:“自古明圣,未有无诛而治者也,故 舜 有四放之罚,而 孔子 有两观之诛,然后圣化可得而行也。”后遂以“两观之诛”喻指为了国家安定而对乱臣贼子所施行的必要的杀戮。《隋书·高祖纪上》:“近者内有艰虞,外闻妖寇,以鹰鸇之志,运帷帐之谋,行两观之诛,扫万里之外。” 唐 杨炯 《大唐益州大都督府新都县学先圣庙堂碑文》:“奸雄独立,初明两观之诛;正教未行,仍赦同狴之罪。”参见“ 两观 ”。
“两观之诛”是一个历史典故性成语,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以下要点解释:
“两观之诛”指为了维护国家安定,对乱臣贼子施行的必要诛杀。其核心在于强调“以刑止乱”的政治手段,带有维护统治合法性的色彩。
如需更深入的历史背景或文献原文,可参考《上灾异封事》《孔子家语》等典籍,或结合汉代至唐代的政治史进一步分析。
《两观之诛》是指批判、否定两种不同观点或思想的意思。这个词常用于文化、哲学、政治等领域,用来表达消除对立、统一思想的目标。
《两观之诛》的拆分部首为“言”,表示与言论、观点有关。它的总共14个笔画。
这个词语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经典文献。在《孟子》一书中,有这样一句话:“两仪立,两观毁。”这句话意味着两种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后来,这个概念逐渐演变为“两观之诛”,形容对立观点的批判和消除。
《两观之诛》的繁体字为《兩觀之誅》。
在古时候的写法中,《两观之诛》可能以不同的字形呈现,因为汉字的形态在历史上经历了多次改变。但基本的概念和意义是相同的。
1. 新思潮的兴起使得旧有的观念受到了《两观之诛》。
2. 这篇文章通过剖析两种观点的不足,实施了一次《两观之诛》。
1. 观点:表达个人或团体对事物的看法和立场。
2. 观念:指个人对事物的理解和认识。
3. 诛:消灭、铲除。
反观、逆思、批判。
交融、融合、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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