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观之诛的意思、两观之诛的详细解释
两观之诛的解释
语本 汉 刘向 《上灾异封事》:“自古明圣,未有无诛而治者也,故 舜 有四放之罚,而 孔子 有两观之诛,然后圣化可得而行也。”后遂以“两观之诛”喻指为了国家安定而对乱臣贼子所施行的必要的杀戮。《隋书·高祖纪上》:“近者内有艰虞,外闻妖寇,以鹰鸇之志,运帷帐之谋,行两观之诛,扫万里之外。” 唐 杨炯 《大唐益州大都督府新都县学先圣庙堂碑文》:“奸雄独立,初明两观之诛;正教未行,仍赦同狴之罪。”参见“ 两观 ”。
词语分解
- 两观的解释 .宫门前两边的望楼。《左传·定公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汉书·董仲舒传》:“及至 周 室,设两观,乘大路,朱干玉戚,八佾陈於庭,而颂声兴。” 晋 崔豹 《古今注·都邑》:“闕,观也。
- 诛的解释 诛 (誅) ū 把罪人杀死:害民者诛。诛灭。诛锄。诛戮。伏诛。 责罚:诛意(不问罪行,只根据其用心讹定罪状)。口诛笔伐。 责求:诛求无已(一味索取,没有止境)。 笔画数:; 部首:讠; 笔顺编号:
专业解析
"两观之诛"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典籍的成语,特指一种在特定场所执行的、具有公开警示意义的死刑。其详细释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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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 两观:指古代宫殿、宫门或重要建筑前两侧的望楼或高台,称为“阙”或“观”。它们是宫廷礼仪、颁布法令和观察瞭望的场所,象征着王权和法度。
- 诛:本义为谴责、声讨,引申为杀戮,特指死刑。
- 整体含义:指在宫阙两旁的观台之下公开执行死刑。这种刑罚并非普通的处决,而是专门针对犯有重大罪行(如叛乱、弑君等滔天大罪)的臣子,在象征国家法度的宫门前公开行刑,具有极强的警示和惩戒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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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与典故:
- 该词最著名的出处是《论语·子张》。子贡在评价商纣王的暴虐时提到:“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 后世常引用此典,并联系到商纣王曾诛杀忠臣比干等暴行,但“两观之诛”的具体描述更直接关联于对乱臣贼子的惩处方式。
- 它体现了古代“刑于将过”和“明刑弼教”的思想,通过在神圣、公开的场所(两观)执行极刑,达到震慑臣下、维护纲常伦理的目的。其核心在于执行地点(两观)的特殊象征意义,而非具体的行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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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内涵与象征意义:
- 场所的象征性:在两观(阙)下行刑,强调了罪行对国家根本制度(礼法、君臣纲常)的破坏,以及王权对破坏者的终极制裁。
- 公开性与警示性:选择在宫门前公开处决,旨在使惩戒行为广为人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警示他人不得效仿。
- 礼法结合:体现了中国古代“出礼则入刑”的观念,对严重违背礼制(尤其是君臣之礼)的行为施以最严厉的刑罚。
权威参考来源:
- 《论语》:作为儒家经典,是理解“两观之诛”文化背景和伦理基础的核心文献。相关篇章(如《子张》)虽未直接详述行刑地点,但奠定了后世对此类暴政批判的基调。可查阅权威译本或研究著作,如中华书局出版的《论语译注》(杨伯峻译注)。
- 《汉语大词典》:对“两观”和“诛”有详细释义,并收录“两观之诛”词条,解释其特指在阙下诛杀罪臣。可通过专业辞书数据库或大型图书馆查阅。
- 《辞源》(修订本):作为专门收录古汉语词汇的大型辞书,对“两观”的解释明确指向宫阙,为理解“两观之诛”的地点提供了依据。商务印书馆出版。
- 古代法制史研究著作:如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会探讨古代刑罚的执行场所及其象征意义,有助于理解“两观之诛”在法律制度和文化中的位置。相关学术出版物可通过知网、读秀等学术平台检索。
- 王力《古代汉语》:在讲解古代文化常识部分,会对宫室制度(如阙、观)进行介绍,为理解“两观”的具体所指提供背景知识。中华书局出版。
“两观之诛”是一个承载着特定历史文化信息的古语,指代在宫阙两观之下公开处决犯有重罪(尤指悖逆之罪)的臣子,其核心在于执行场所的象征意义(王权、法度)和刑罚的公开警示作用。
网络扩展解释
“两观之诛”是一个历史典故性成语,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以下要点解释:
1.词义与核心内涵
“两观之诛”指为了维护国家安定,对乱臣贼子施行的必要诛杀。其核心在于强调“以刑止乱”的政治手段,带有维护统治合法性的色彩。
2.词源与典故
- 出处:语出汉代刘向《上灾异封事》,原文提到舜以“四放之罚”惩治罪人,孔子以“两观之诛”处决少正卯,以此论证“诛乱”对推行教化的必要性。
- “两观”含义:原指春秋时期鲁国宫门前的两座楼观(望楼),是公开行刑的场所。后引申为朝廷权威的象征。
- 孔子诛少正卯:据《孔子家语·始诛》记载,孔子任鲁国司寇时,以“心逆而险、行僻而坚”等五条罪名诛杀大夫少正卯于两观之下,成为典故的直接来源。
3.后世引用与延伸
- 唐代杨炯在碑文中用“两观之诛”比喻铲除奸雄(《大唐益州大都督府新都县学先圣庙堂碑文》),强调刑罚对巩固政权的作用。
- 《隋书·高祖纪》中将其描述为平定叛乱的军事行动,扩展了该词的应用场景。
4.争议与评价
- 历史真实性:孔子诛少正卯一事在《论语》《左传》中未见记载,最早见于战国后期的文献,因此部分学者认为可能是后世虚构的典故。
- 政治隐喻:该词常被统治者用于强调“以杀止乱”的合法性,但实际运用中可能成为排除异己的借口。
如需更深入的历史背景或文献原文,可参考《上灾异封事》《孔子家语》等典籍,或结合汉代至唐代的政治史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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