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惩艾 ”。
惩刈是汉语中的复合动词,最早见于古代文献,由“惩”与“刈”两个语素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解释,“惩”本义为警戒、处罚,《说文解字》释作“惩,乿也”,而“刈”原指割草动作,引申为铲除、消灭,《楚辞·离骚》有“冀枝叶之峻茂兮,愿俟时乎吾将刈”的用例。
二字结合后,“惩刈”在古代语境中多指通过严厉手段惩戒并根除罪恶。如《宋史·刑法志》载“惩刈奸宄,以正刑典”,强调对不法行为的双重处置。现代汉语中该词已罕用,但在司法文书或历史研究中仍可见其作为专业术语的遗留,例如《中国法制史纲》(中华书局,2003年)中将其归类为“古代刑罚复合表述”。
从构词法分析,“惩刈”属于同义复用结构,符合古代汉语强化语义的表达特征。需要注意的是,该词未被收录于《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建议现代书面语中使用时需结合具体语境作注释说明。
“惩刈”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解释如下:
“惩刈”是“惩艾”的异体写法,二者含义相同。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汉典()或《汉语辞海》()等权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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