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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省试的意思、类省试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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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省试的解释

宋 代科举制度的名称。相当于省试的考试。《宋史·选举志二》:“帝尝封 蜀国公 ,是年, 蜀州 举人以帝登极恩,径赴类省试,自是为例。”《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五年》:“戊午,詔:‘ 川 陕 类省试合格第一名,依殿试第三名例推恩,餘并赐同进士出身。’”亦省称“ 类试 ”。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六:“自 建炎 军兴, 蜀 士以险远,许就制置司类试,与省试同。间有愿赴行在省试者,亦听之。”《宋史·选举志二》:“﹝ 绍兴 ﹞九年,以 陕西 举人久蹈北境,理宜优异,非 四川 比,令礼部别号取放。 川 陕 分类试额自此始。”《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三年》:“詔检正累降指挥,申严行下,於是遂罢诸路类试。”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类省试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特殊考试形式,特指宋代在特定时期、特定地区替代中央礼部省试的地方性科举考试。其核心含义如下:


一、制度背景与定义

类省试始于南宋建炎元年(1127年),因宋室南迁、战乱导致举子赴京考试困难,朝廷特许部分路(行政区)在地方设置临时性考试,代行中央礼部省试职能。其名取自“类似于省试”之意,属战时权宜之计。

权威来源:

《宋史·选举志》载:“高宗建炎元年,诏川陕、京东西、淮南诸路置类省试,以漕司主之。”(《宋史》卷一百五十六)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详述其设:“以道路阻隔,举人赴行在(京城)不易,命诸路提刑司选官,即置司州类试。”(卷十)


二、实施特点

  1. 区域性替代

    仅限四川、陕西、京东西等远离行都临安(今杭州)的地区实施,由地方转运使司或提刑司主持,考期、科目仿中央省试。

    依据: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指出:“类省试为南宋分路考试制度,属省试的变通形式。”(中华书局,1997年)

  2. 录取与效力

    通过类省试者可直接参加殿试,与礼部省试登第者同属“正奏名”,具备同等入仕资格。

    例证:陆游《老学庵笔记》载:“蜀中类省试榜首,例赐进士及第。”(卷五)


三、历史沿革与废止


四、与现代术语的辨析

“类省试”属特定历史概念,不可与现代地方性考试(如省级公务员考试)简单类比。其本质是中央授权的地方代理考试,核心在于“代行中央职能”,而非地方自主选拔。

学术界定:邓广铭《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卷》强调:“类省试是中央省试的补充形式,非独立的地方考试体系。”(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年)


结语

“类省试”是南宋特殊政局下的科举变通制度,其名反映“类似省试”的功能定位,具有明确时空局限性与历史特殊性。研究需依托宋代典章文献,避免泛化解读。

网络扩展解释

类省试是宋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特殊考试形式,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 定义与性质
    类省试是宋代在特定地区(如川陕)设置的科举考试,其权限与中央礼部主持的省试(即会试)相当。该制度允许地方举人直接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试,无需前往京城。

  2. 历史背景
    南宋建炎年间(1127-1130年)因战乱频发,川陕地区士子赴京考试困难,朝廷特许在当地设立类省试,由制置司主持。这一政策延续至理宗端平年间(1234-1236年),持续约百年。

  3. 实施范围与特殊性
    主要针对四川、陕西等偏远地区,具有独立选拔权。例如,绍兴五年(1135年)规定川陕类省试第一名可享受殿试第三名的待遇,体现了政策优待。

  4. 制度功能
    除选拔人才外,还承担政治安抚作用。通过赋予地方考试权限,有效笼络士人群体,巩固中央对边远地区的统治。

  5. 与常规省试的区别
    常规省试由礼部统一组织,而类省试则由地方机构代理,但录取程序与效力等同。两者并行的制度设计,反映了宋代科举的灵活性。

类省试是宋代为应对特殊地理与政治环境创设的地方性科举机制,兼具人才选拔和边疆治理的双重功能。如需进一步考证原始文献,可参考《宋史·选举志》及陆游《老学庵笔记》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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