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避免罪过或过失。《孔子家语·曲礼子夏问》:“ 孔子 曰:‘ 晏平仲 可谓能远害矣,不以己知是駮人之非,愻辞以避咎,义也夫!’”《后汉书·杨赐传》:“臣受恩偏特,忝任师傅,不敢自同凡臣,括囊避咎。”
(2).避免祸害。 汉 焦赣 《易林·豫之比》:“ 禹 导 龙门 ,避咎除患,元丑以安。”《南史·恩倖传·茹法亮》:“又启上籍被却者悉充远戍,百姓嗟怨,或逃亡避咎。”
“避咎”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沉淀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主动规避或预防行为来避免灾祸、过失或罪责。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避”本义为“躲开、回避”,“咎”则指“灾祸、过失”,二者结合后构成动宾结构,强调通过主观能动性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
从语义演变角度分析,《礼记·中庸》中“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徼幸”的哲学思想,可视为“避咎”概念的早期文化渊源。汉代王充《论衡》中“避害就利,人之常情”的表述,则进一步强化了该词蕴含的趋利避害意识。
在当代汉语应用中,“避咎”多用于正式语境,常见于法律文书、政论文章等场景,例如:“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有助于官员避咎自律”(引自北京大学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语料库)。该词与“避嫌”“避祸”构成近义词群,但更侧重对潜在责任的主动防范。
权威典籍《说文解字注》特别指出,“避”从“辵”部,本义为行走中躲避,后引申为抽象意义上的规避行为,这与“避咎”强调的主观预防性形成语义呼应(参考: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说文解字》数据库)。
“避咎”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bì jiù(注音:ㄅㄧˋ ㄐㄧㄡˋ),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避免罪过或过失
指通过谨慎言行或策略性表达,防止因错误或过失而受到责备。例如《后汉书·杨赐传》中提到“括囊避咎”,意为通过收敛言行来规避罪责。
避免祸害
侧重于通过主动行动远离灾祸。如《易林·豫之比》记载“禹导龙门,避咎除患”,描述大禹治水时通过疏导河道消除隐患。
古代文献中的用例:
现代理解:
部分词典将其扩展为成语,解释为“逃避责任或惩罚”,但这一用法在古籍中较少直接体现,更多是结合具体语境的引申义。
“避咎”既可指主观上避免犯错(如谨言慎行),也可指客观上规避灾祸(如采取措施远离危险)。其核心在于“主动避免不利结果”,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侧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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