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避免罪過或過失。《孔子家語·曲禮子夏問》:“ 孔子 曰:‘ 晏平仲 可謂能遠害矣,不以己知是駮人之非,愻辭以避咎,義也夫!’”《後漢書·楊賜傳》:“臣受恩偏特,忝任師傅,不敢自同凡臣,括囊避咎。”
(2).避免禍害。 漢 焦贛 《易林·豫之比》:“ 禹 導 龍門 ,避咎除患,元丑以安。”《南史·恩倖傳·茹法亮》:“又啟上籍被卻者悉充遠戍,百姓嗟怨,或逃亡避咎。”
“避咎”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bì jiù(注音:ㄅㄧˋ ㄐㄧㄡˋ),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避免罪過或過失
指通過謹慎言行或策略性表達,防止因錯誤或過失而受到責備。例如《後漢書·楊賜傳》中提到“括囊避咎”,意為通過收斂言行來規避罪責。
避免禍害
側重于通過主動行動遠離災禍。如《易林·豫之比》記載“禹導龍門,避咎除患”,描述大禹治水時通過疏導河道消除隱患。
古代文獻中的用例:
現代理解:
部分詞典将其擴展為成語,解釋為“逃避責任或懲罰”,但這一用法在古籍中較少直接體現,更多是結合具體語境的引申義。
“避咎”既可指主觀上避免犯錯(如謹言慎行),也可指客觀上規避災禍(如采取措施遠離危險)。其核心在于“主動避免不利結果”,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側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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