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问定罪。鞠,通“ 鞫 ”。《史记·李斯列传》:“於是羣臣诸公子有罪,輒下 高 ( 赵高 ),令鞠治之。” 宋 陆游 《知兴化军赵公墓志铭》:“有 江州 统军官 王益 者,坐事下吏,更 江州 、 鄂州 鞠治。”
"鞠治"是一个古代汉语司法术语,其核心含义指通过审讯手段查明案情真相并作出判决。《汉语大词典》对该词的释义为"审讯定罪",包含司法审查与刑罚裁量双重含义。该词由"鞠"(审讯)和"治"(处断)两个语素构成,完整呈现古代刑事司法程序。
在词源学层面,"鞠"字最早见于西周金文,本义为审讯囚犯,《周礼·秋官》郑玄注明确记载"鞠谓穷理罪状";"治"字在先秦典籍中多指裁断政事,如《韩非子·扬权》"圣人执要,四方来效,虚而待之,彼自以之"。二字组合形成的"鞠治",完整保留了上古司法活动的程序特征。
从司法实践角度,《史记·酷吏列传》记载张汤"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的典故,其中"讯鞫"即对应"鞠治"的审讯环节。这种司法行为具有三个特征:①必须形成书面记录(爰书);②遵循"五听"审讯原则;③最终形成判决文书(论报)。
现代语境中,该词主要应用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古代汉语词典》特别指出其与"鞫治"存在字形差异但语义相通,属于异体词现象。需要区分的是,与普通"审理"相比,"鞠治"更强调通过刑讯获取口供的办案方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鞠治”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鞠治(拼音:jū zhì)指审问定罪的过程,其中“鞠”通“鞫”(jú),意为审讯、查问,“治”则指处理或惩治。该词常用于古代司法语境中,强调对罪行的调查与裁决。
该词属古汉语用法,现代较少见,多用于历史文献或学术研究。如需扩展了解,可参考《史记》《宋史》等古籍,或汉典()、查字典()等权威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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