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题写官衔。 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卫魁廷尉》:“遗 于 ( 于有成 )以书,外缄题书‘拜上 省元 ’,下惟具衔。”
"具衔"是古代公文制度中的专用术语,指在正式文书中完整书写官员官职名称的行为。该词由"具"(完备、详细)和"衔"(官衔、职务)组合构成,最早可追溯至唐代文书制度,明清时期形成完备的书写规范。
从《汉语大词典》考据,"具衔"特指官员在奏疏、题本等官方文书中必须规范书写自身全部官职,例如明代《万历起居注》记载:"凡题奏本,官员俱要具衔"。清代《钦定六部处分则例》明确规定"奏折具衔不全者,罚俸三月",可见其法定效力。
根据《古代公文制度研究》记载,完整具衔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官职(如"兵部尚书")、兼理职务(如"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和荣誉虚衔(如"太子少保")。这种书写规范既体现封建等级制度,也构成公文法律效力的形式要件。现代汉语中该词主要应用于古籍研究和历史文献考证领域。
“具衔”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jù xián,其核心含义为题写官衔,主要用于古代文书或信函中署名时标注官职头衔。以下是详细解释:
字面解析
具体用法
常见于古代公文或书信的结尾署名处,需写明发件人的官职身份。例如宋代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中的记载:“遗于以书,外缄题书‘拜上省元’,下惟具衔”,意为在信封下方标注官职。
部分资料(如)将“具衔”解释为成语,表示“担负责任、承担使命”,但此用法缺乏古籍佐证,且权威性较低,可能是现代误用或引申。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四朝闻见录》等宋代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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