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说纷纭,久无定论。《后汉书·曹褒传》:“谚言:作舍道旁,三年不成。会礼之家,名为聚讼,互生疑异,笔不得下。” 宋 岳珂 《愧郯录·告谥祖庙》:“盖有 唐 已定之制,有司屡请迄六世而后克从。以是知议礼聚讼,岂不难哉。”《明史·历志一》:“是时言历者四家,《大统》、《回回》之外,别立 西洋 为西局, 文魁 为东局,言人人殊,纷若聚讼焉。” ********* 《厌世心与自觉心》:“国家善恶之辨,古今学者,纷纷聚讼。”
聚讼指众人对某一问题争论不休、各执一词而难以达成共识的现象。该词属书面语,多用于学术、法律或争议性话题的语境中。
释为:“众人争论,是非难定。”强调其集体争论且无定论的特征。
释义:“许多人在一起争论不休,得不出一致的意见。”突出争论的持续性与结果的分歧性。
“聚”为聚集,“讼”指争辩、辩驳(《说文解字》:“讼,争也”),二字组合后强化了群体性争议的内涵。
需满足多方参与(非个体争执)、观点对立(持不同见解)、悬而未决(长期无共识)三要素,如“聚讼纷纭”“聚讼不已”等固定用法。
鲁迅在《且介亭杂文二集·题未定草》中提及:“我常说魏晋间底事,……聚讼至今亦决不定。” 此例生动体现了历史问题引发的持久学术争议。
王力《古代汉语》亦以“聚讼纷纭”描述古文字考释中的分歧现象,印证该词在学术领域的适用性。
常见于以下语境:
参考文献来源:
(注:权威辞书释义及经典文献用例已融合于正文,未提供链接因来源为纸质出版物)
“聚讼”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详细解析:
多用于描述涉及复杂理论、历史事件、政策制度等领域的争议,强调观点多元且缺乏共识的状态。例如: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聚讼”不仅是一个描述争议的词汇,更承载了中华文化中对复杂问题多元探讨的传统。如需更多例句或文献出处,可参考古籍及近现代学术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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