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vince and county in ancient times] 古代两级行政单位,大体相当今天的省与县
给贡职如郡县。——《战国策·燕策》
郡县苦秦吏。——《史记·陈涉世家》
定东南郡县。——清· 邵长蘅《青门剩稿》
郡和县的并称。郡县之名,初见于 周 。 秦始皇 统一 中国 ,分国内为三十六郡,为郡县政治之始, 汉 初封建制与郡县制并行,其后郡县遂成常制。《史记·秦始皇本纪》:“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魏书·崔浩传》:“若无水草,何以畜牧?又 汉 人为居,终不於无水草之地筑城郭、立郡县也。” 明 解缙 《送刘绣衣按交阯》诗:“城郭新开 秦 郡县,山河原是 汉 金汤。”亦谓设置郡县。《新五代史·职方考》:“呜呼,自 三代 以上莫不分土而治也。后世鉴古矫失,始郡县天下。” 清 魏源 《圣武记》卷六:“且 安南 自 五季 以来……前代曾郡县其地,反侧无常,不足厪南顾之忧乃允其请。”
“郡县”是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中的核心概念,指由中央政权直接管辖的地方行政单位。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郡”为古代行政区域名,始于春秋时期,最初设于边境地区;“县”为行政区划单位,起源更早,最初指周天子直接管辖的王畿地区,后演变为隶属于郡的基层单位。
从历史发展看,郡县制在秦朝正式确立。据《中国历史大辞典》记载,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分封制,将全国划分为三十六郡,郡下设县,形成“郡—县”二级管理体系,官员由中央任免,强化了中央集权。汉代沿袭此制并完善,郡的数量增至百余个,县的数量超过千个(《汉书·地理志》)。
文献依据与功能:
隋唐后“郡”逐渐被“州”“府”取代,但“县”作为基层单位沿用至今,成为中国古代政治结构的标志性制度(《辞源》修订本)。
“郡县”是中国古代实行的两级地方行政单位,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成型于秦汉,成为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从定义、历史发展、结构特点、作用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郡县”是“郡”和“县”的合称,代表古代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行政体系。其中:
“郡县”不仅是一套行政管理制度,更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从分封走向集权的关键转折,其影响延续至今。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演变细节,可查看来源网页(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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