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vince and county in ancient times] 古代兩級行政單位,大體相當今天的省與縣
給貢職如郡縣。——《戰國策·燕策》
郡縣苦秦吏。——《史記·陳涉世家》
定東南郡縣。——清· 邵長蘅《青門剩稿》
郡和縣的并稱。郡縣之名,初見于 周 。 秦始皇 統一 中國 ,分國内為三十六郡,為郡縣政治之始, 漢 初封建制與郡縣制并行,其後郡縣遂成常制。《史記·秦始皇本紀》:“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内為郡縣。”《魏書·崔浩傳》:“若無水草,何以畜牧?又 漢 人為居,終不於無水草之地築城郭、立郡縣也。” 明 解缙 《送劉繡衣按交阯》詩:“城郭新開 秦 郡縣,山河原是 漢 金湯。”亦謂設置郡縣。《新五代史·職方考》:“嗚呼,自 三代 以上莫不分土而治也。後世鑒古矯失,始郡縣天下。” 清 魏源 《聖武記》卷六:“且 安南 自 五季 以來……前代曾郡縣其地,反側無常,不足厪南顧之憂乃允其請。”
“郡縣”是中國古代行政區劃制度中的核心概念,指由中央政權直接管轄的地方行政單位。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郡”為古代行政區域名,始于春秋時期,最初設于邊境地區;“縣”為行政區劃單位,起源更早,最初指周天子直接管轄的王畿地區,後演變為隸屬于郡的基層單位。
從曆史發展看,郡縣制在秦朝正式确立。據《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廢除分封制,将全國劃分為三十六郡,郡下設縣,形成“郡—縣”二級管理體系,官員由中央任免,強化了中央集權。漢代沿襲此制并完善,郡的數量增至百餘個,縣的數量超過千個(《漢書·地理志》)。
文獻依據與功能:
隋唐後“郡”逐漸被“州”“府”取代,但“縣”作為基層單位沿用至今,成為中國古代政治結構的标志性制度(《辭源》修訂本)。
“郡縣”是中國古代實行的兩級地方行政單位,起源于春秋戰國時期,成型于秦漢,成為中央集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從定義、曆史發展、結構特點、作用意義等方面進行詳細解釋:
“郡縣”是“郡”和“縣”的合稱,代表古代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行政體系。其中:
“郡縣”不僅是一套行政管理制度,更是中國古代政治文明從分封走向集權的關鍵轉折,其影響延續至今。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演變細節,可查看來源網頁(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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