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器物名。 唐 陆羽 《茶经·器》:“具列,或作牀,或作架,或纯木纯竹而製之。黄黑可扃而漆者,长三尺,阔二尺,高六寸。具列者,悉歛诸器物,悉以陈列也。”
(2).备述;一一列举。 唐 薛用弱 《集异记·叶法善》:“舟人则以昨日之所见具列焉。” 宋 周密 《齐东野语·绍兴御府书画式》:“余偶得其书,稍加考正,具列於后。”
具列是汉语复合词,由“具”和“列”组合而成,其核心含义为详尽、完备地陈述或罗列。以下从词典释义、用法及权威来源角度分述:
指完备、详尽,引申为陈述、准备。《说文解字》释“具”为“共置也”,即完备提供。
例:王充《论衡》“具列异事,以明己说。”
指排列、陈列,强调条理性。《广雅》释“列”为“陈也”。
例:《汉书》“列其行事,著于篇。”
结合二者,强调系统性地完整陈述或展示,常见于正式文书或学术语境。
“具列诸子百家,以辨学术源流。”
释义:系统罗列诸子学派,以辨析学术脉络。
(来源:班固《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
“具列成败,昭彰善恶。”
释义:完整陈述历史成败,明晰善恶标准。
(来源:刘勰《文心雕龙》,人民文学出版社注本)
“具列刑名,以正典宪。”
释义:详尽列举刑罚条目,以规范法典。
(来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法律出版社影印本)
释“具列”为“详细列举;完备陈述”。
(来源: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注:“具,完备;列,陈列。合指详尽罗列。”
(来源: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第2版)
明确其书面语属性,释义为“完整、有条理地列出”。
(来源:李行健主编《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具列”作为古汉语延续至今的正式用语,核心语义始终围绕系统性、完备性的陈述行为,适用于法律、学术及公文等严谨语境。其权威性由经典文献及主流词典共同支撑,符合语言规范性与文化传承性。
“具列”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根据历史文献和不同语境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指古代用于陈列物品的家具或架子,常见于茶具相关记载。例如:
表示“详细列举”或“备述”,用于描述对事物或信息的全面陈述。例如:
部分现代资料(如)将其视为成语,解释为“具备并展现某种特征”,但这一用法未见于权威古籍,可能为现代引申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具列”在古汉语中更常见的是作为器物名或动词使用,需根据上下文区分具体含义。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茶经》《集异记》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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