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不得审理的讼诉案件。多指冤案。 明 海瑞 《乞正赦款疏》:“有罪之人所仰望於陛下者,何啻如飢之望食,渴之望饮者乎。屡年天雨不调,寒暑不均,皆积狱积怨之所致也。”
“积狱”为汉语中罕用的古语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及文献用例两个层面解析:
一、字源释义 “积”本义指谷物堆积,《说文解字》释为“聚也”,后引申为累积、滞留之意;“狱”在甲骨文中象两犬相争之形,《周礼》郑玄注谓“争罪曰狱”,特指诉讼案件。二字组合成“积狱”,字面可解作积压未决的诉讼案件。
二、文献用例 该词可见于古代法制文献: 1.《宋史·刑法志》载“州县积狱,多瘐死待报者”,指地方滞留未审的刑案 2.《文献通考·刑考》有“决积狱,申冤滞”的记载,特指清理积压诉讼 3.明代邱濬《大学衍义补》称“省囹圄,去积狱”,强调司法系统的案件清理机制
现代汉语中该词已鲜见使用,《现代汉语词典》《辞海》等权威辞书均未收录。相关研究可参考中华书局《历代刑法考》(2018版)第三章对古代司法积弊的专门论述。
“积狱”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描述长期未得到审理的诉讼案件,尤其指代因拖延或冤屈形成的案件。以下是详细解释:
“积狱”由“积”(积累、堆积)和“狱”(案件、诉讼)组成,字面意为“积压的案件”。其核心含义是长期未审理的诉讼案件,多指冤案或悬而未决的纠纷。
该词最早见于明代官员海瑞的《乞正赦款疏》。文中提到:“屡年天雨不调,寒暑不均,皆积狱积怨之所致也。”
海瑞借此强调,积压的冤案会导致社会矛盾加剧,甚至影响自然秩序(如气候异常),反映了古代对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的重视。
虽然“积狱”是历史词汇,但其反映的司法效率与公正问题仍具现实意义。现代法律体系中,“积案清理”常被提及,旨在避免类似问题。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海瑞奏疏原文或相关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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